不少人听说过bilibili,但若非二次元重度爱好者,鲜有人听说过dilidili。 近日,B站状告D站侵害商标权一案公开审理,判决书显示,D站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B站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 细心的网友发现,B站也曾"抄袭"了日本网站niconico(N站),同样有侵权嫌疑。那么,D站冤吗? D站被判赔B站300万 两个月前,B站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D站告上法庭,后者创始人温某某等人被批准逮捕。最近,这一案件在法院公开审理。 B站方面表示,哔哩哔哩弹幕网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授权可独自使用4号bilibili商标,而被告D站却在诸多界面中持续、大量使用与之高度近似的"dilidili"标识,诱使广大网络用户误以为该网站就是B站或者与B站存在特定联系,诱骗广大网络用户使用其侵权网站进行视频点播。 D站方面则称,D站域名注册时间早于上述商标注册时间,且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中的歌词,与臆造的bilibili不相似。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此案一审判决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新浪微博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舆论争议 D站侵权实锤,然而很多网友却不服。 不服的原因有两点:其一,A站、B站、C站、D站都是主打动漫视频的网站,互相"抄袭"是常见现象,只是B站如今更加财大气粗罢了;其二,最关键的是,bilibili商标和日本的二次元弹幕网鼻祖niconico(N站)商标雷同,要说抄袭,B站也是抄的国外的。 B站和N站的商标有多相似呢?5年前,两者的logo是这样的: 或许正是意识到了商标权的问题,B站在2015年对商标进行变动后,才有了如今我们看到的蓝色单框小电视商标。 如此一来,B站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讯妹觉得,B站和N站商标雷同,虽说明眼人都能看出一些问题,但究竟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中日两国法律和知识产权协议。 更何况,D站侵权B站的事实,并不会因为B站有侵权嫌疑而改变,这是两码事。 如何看待跨国"抄袭"? 在版权意识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人们对抄袭、山寨的忍耐度越来越低。与此相矛盾的是,在最近一二十年崛起的互联网企业中,大多都绕不开"抄袭"这一历史遗留"污点"。 淘宝和eBay,百度和谷歌,微博和推特……在互联网"蛮荒时代",中国对国外,或者说不同国家间的模仿从未停止过。B站和N站都是那个年代的产物。 诚然,这种相互模仿不甚光彩,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在各国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特定历史背景下,谁能占据先机,用创新去铸造更稳固的壁垒,不失为一种促进行业繁荣的"自然选择"。 相比于国内,大多数知道B站的日本人都会给出"B站用户体验碾压N站"的评价,甚至不乏调侃B站收购N站的声音。我想,这应该是B站青出于蓝的最好证明。 总而言之,我们痛恶抄袭,但也无需用现行法律去约束历史上的"抄袭";同时,希望D站能吸取教训,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潜心提升产品竞争力。 (图片来自网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