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制度变迁差异化的分析
摘要
中国的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最基本的问题。本文从土地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对费孝通先生笔下江村与禄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情况,进行阐述,探讨江村与禄村土地制度呈现差异化的原因,及其对两村发展所造成的影响,从而研究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更好的为我国农村的现代化服务;同时,通过对江村与禄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学习费孝通先生研究两地,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和研究方式,为之后的实地调查研究活动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土地制度,土地产权,土地流转,农民,市镇资本
江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情况
江村是费孝通先生笔下开弦弓村的学名,江村坐落在太湖东南岸,位于长江下游,在上海以西约八十英里的地方,该地区人员密集,人口密度高,土地大多为复合冲击平原,土质好,肥沃。在这里90%以上的土地种植水稻,农民大多以农业活动为主,以农业和手工业为生。费孝通先生通过数月实地调查,了解到江村中农业的基本状况。根据江村的土地占有理论:土地被划分为两层,即田底和田面。田底的占有者是持有土地所有权的人,田面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人。通过田底和田面,在江村土地的所有权关系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完全占有者,两种土地都占有,第二种是不在地主,即只拥有田底,第三种是佃户,只拥有田面,第四种是雇工,这些人分为长工和短工;而拥有田底的人需要向政府缴纳税收,需要交地租。除此以外,在江村中,佃户和完全占有者这些拥有田面的人,可以把土地出租给他人来耕种,这些就是江村中的承租者。在江村的这些农民中,都可以常年使用长工或者短工,所以在江村中,无论是完全占有者,还是佃户和承租者,大家出租土地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战乱动荡的年代,在江村中,土地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全家一年的生计全都依靠土地和一定的手工业,所以土地一般不会轻易的卖掉。而在那个年代,一个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狭窄,一旦家庭急需用钱,就不得以像高利贷者借钱周转,一旦出现变故,就不得以把土地所有权转让还贷,在江村中,转让土地所有权之后,农民还能够拥有土地的经营权但是必须缴纳租金,通过费孝通先生的调查,在一定时期之后,在江村中,大量的家庭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变为了一定意义上的租户,这种土地制度,便是江村的永佃制,而大量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人,则是江村的不在地主。正是通过永佃制的作用,大量的城镇资本涌入江村,出现了大量的不在地主。江村的三分之二的田底被不在地主占有,江村土地所有权被大量的外化,土地所有权集中到市镇。
禄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情况
禄村,是云南禄丰县的一个偏僻的小村庄,这地区地形崎岖,人多地峡,土地贫瘠,以农业生产为主,主要种植水稻,在这里,农田的单位是工,即是以人工为单位生产,由于当地受地形和气候的影响,在禄村,有着农闲时节与农忙时节,在农忙时节,往往是雇佣当地的短工来帮助生产,而在农闲月,在禄忖,每个家庭都会种植一些豆类,来弥补家庭一年的需要。费孝通先生,通过在禄村长时间的观察活动,了解了,禄村农民的耕地情况和劳动力使用情况,从而得到,禄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情况。在禄村,这个人多地峡,土壤贫瘠的乡村,农田的如何分配,如何使用变得尤为重要。在这里,农田主要分为私人拥有和团体拥有两种形式。私人的土地,一个家庭往往通过历代继承分配的方式,通过历代的继承,土地越分越小,逐渐越发分散,成为村里面小土地的拥有者;而团体则是以庙产为单位,土地的所有权尤为集中,由于采用租佃的经营方式,土地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以团体为单位的土地,一般归全村人所有。在禄村,所有的农田一般是以,自营和租营为主;自营的农田一般是使用家庭的劳动力,而租营则是使用外来的劳动力。禄村,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素来手工业不发达,家庭的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物资,往往都集中在土地上,在这里,大量的农民世代依赖土地,那些无田或少田的农民,只有成为雇工或租户才能继续生活。在禄村,每个家庭都能依靠土地能够自给,对外来的物品依赖程度低。对于处于大西南地区的乡村来说,家庭的消费以衣食为主,还有就是捐税方面的支出。在禄村,若无重大事情的变故,每个家庭都能维持自身的生计,一旦遇到婚丧嫁娶等重大事件,则需要举债,质典等方式,在这里,一般依赖信用的方式,数目较小的事,一般通过族人,邻居接济度过;若是大事,则会不得以出卖农田,换取大量的资金。在这里,农田的买卖一般取决于农家需要资金的程度,在农田的买卖市场上,买与卖都不活跃,在这里,买田的不如放债的收入高,而同时在农田进入市场之前,往往会在家族里进行售卖,以免农田流入外人之手,正是因为这样,在禄村,农田买卖市场并不活跃,大量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禄村内部,市镇的资金难以进入禄忖,难以购得土地所有权。
两地土地制度变迁呈现的差异化
综上所述,在东南沿海一带的江村,在永佃制的作用下,大量市镇资本进入该村,产生了大量的离地地主,江村内部的土地所有权被外化,集中到了市镇;而在西南的禄村,同样发生了土地的买卖,却没有产生大量的离地地主,大量的土地所有权却掌握在禄村内部。两地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上呈现了巨大差异,让人难以理解。
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差异化的原因
1.1地理位置的差异化。
江村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临近上海等大城市,受大城市经济影响深刻,大量的手工业瓦解,自然经济解体,农民收入减少,农民对外依赖强,生产生活缺乏必要的资金,导致大量的土权外流;而禄村,位于我国西南地区,比较封闭,受大城市的影响小,手工业不发达,对外的依赖性弱,是传统的自给自足型村庄,难以受市镇资金的影响。
2.2西方工业文明影响的程度差异。
江村位于东部沿海地带,受西方工业的冲击最为深刻,农村经济难以持续健康发展;而禄村,位于我国的大西南,受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浅,农村经济受干预程度小,保持其内部的稳定性。
3.3经济的基础呈现差异化。
江村是以农业与手工业为基础发展的农村,手工业在生产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手工业的瓦解,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而在禄村,是以农业为核心的村庄,手工业并不发达,一旦手工业被摧毁,对家庭的影响并不显著。
4.4农民思想开放程度呈现差异。
在两村中,虽然都是农民,但思想观念有着一定的差异。在江村,农民的思想较为开放,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不重视,对经营权有要求;而在禄村中,农民的思想比较保守,宗族思想浓厚,一旦有族人售卖土地,同宗族的人会实现内部讨论,是否购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避免家族的土地,落入外人之手,从而保证家族的稳定性。
土地制度变迁的影响
在江村与禄村,土地制度都是被动的受到冲击,并不是自然而然的演变,所以会带来一系列消极的影响。自然经济日益瓦解,农民的收入减少,农民的生活水平降低;土地大量的流失,加重了农民的被剥削,必然会导致当地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外流动,当地的发展缺乏人才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缓慢,现代化建设出现停滞,造成两村日益贫穷落后。
结论
通过对江村和禄村,两地土地制度变迁差异化的研究分析,在战乱动荡年代,我国村庄的土地制度被迫受到改变,农村受到巨大影响,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在两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西方现代的工商经济,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我国农村的发展,是造成我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重要原因;说明在近现代战乱的中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是畸形的,也更加说明了,在半殖民半封建的背景下,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不可能向着为农民方向发展,中国农村不可能会有长足积极的发展,中国社会不可能进步。只有国家独立了,农村才能获得新生。在今天的中国,农村的发展必须要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农村的内在驱动力,不断完善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
后记
通过阅读费孝通先生的经典著作,我学习到了很多知识。费孝通先生,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江村与禄村两地,展开长期实地调查,对观察的内容严谨求证,不畏惧环境的艰辛,对每个细节展开深入思考和分析,体现了其作为一个社会学家的社会担当,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