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今年3月,家住北京顺义的王阿姨在小区里遛狗时,被另一只未栓绳的宠物狗扑倒,王阿姨起身回家后突然晕倒,送医后不治身亡。王阿姨家属起诉了狗主人陈先生夫妻,索赔80余万元。 据悉,王阿姨按照规定为自己的狗狗办理了狗证,并拴了狗绳,但是被告陈先生家的狗狗不但没有办理狗证,还在遛狗时没有拴绳,任由狗狗横冲直撞,狗狗将王阿姨扑倒后,王阿姨自述有些腰疼,起身回家后突然失去意识,老伴发现异常后立即将王阿姨送医,但是最终王阿姨还是撒手人寰。 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吗? 王阿姨的家属认为,被告陈先生违规养犬,并在遛狗时不拴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狗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阿姨家属要求狗主人趁先生夫妇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总计80余万元。 狗主人陈先生辩称,王阿姨是在踢狗狗的时候后退时自行摔倒,王阿姨猝死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的,王阿姨的死亡与他的狗狗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王阿姨家属的诉讼请求。 狗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但是动物饲养人对于受害者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结合本案,陈先生的狗狗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多大程度的联系,是陈先生最终承担责任比例的关键,除非王阿姨是故意逗狗狗或者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陈先生不需要负责任之外,其他情况下陈先生是要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 我认为陈先生对王阿姨的死亡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的,即使王阿姨是自身疾病引起的死亡,狗狗的扑咬行为也是诱发疾病发作的重要因素,狗主人对王阿姨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案于5月12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另外,从今年5月1日起,《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不办理狗证,不注射疫苗,遛狗不拴绳都将是违法行为,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文明养狗,对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今后再碰到遛狗不拴绳的要严辞警告,如果狗主人不听,就去举报,举报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