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违背 "权责发生制"将带来一定的财税风险。 我们来分享一个案例。 案例 税税念公司是一家科技服务公司, 2020年 年初 承接了某 技术咨询 改造项目 。 2020年 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1 000 万元,成本 7 00 万元 。 2021年 6 月 3 日 , 客户单位(发包方) 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技术 审核, 审核评定结果为 "A ",故奖励税税念公司 1 0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已知:税税念公司 在 2021 年 4 月 3 0 日 已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截至 2021年 6 月 3 日, 财务报表仍未经董事会审批报出。 新增的合同价款 1 00 万元,应该如何账务处理? 先看一种错误的做法: 借:应收账款 100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 点评: 1 、账务处理在 2021年 6 月 (当期) ,影响 2021 年的利润, 避免了 追溯调整,简便易理解。 至于企业所得税, 2 021 年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自然将涵盖这 1 00 万收入。 2 、违背了权责发生制。 属于 2020年 业务的收入, 直接核算在 了 2021年,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并且 2021 年该笔 收入 没有对应的 成本去 匹配。 3 、延迟申报企业所得税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显然, 100万元的 收入 归属期为 2020 年, 需要在 2 020 年汇算清缴的时候 缴纳 25 万企业所得税。 如果会计核算在 2021年, 相当于在 2021年 才缴纳 企业所得税,存在延迟缴纳 25 万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不仅有补税责任,还有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结论: "增加收入1 00 万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分析过程如下: 1 、什么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 资产负债表日 至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本案例从时间上判断,刚好在 2 020 年 1 2 月 3 1 日(资产负债表日)和董事会报出日之间。 2 、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和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举例: 1 、 2 020 年末的未决诉讼,在 2 021 年进一步取得证据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的判决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赔偿款的数额。 2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4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 、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怎么去判断这部分奖励,属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已存在的情况呢? 查阅了税税念公司的承包合同、结算资料,发现合同中有一条 "委托方根据后期的技术质量审核,进行相应的奖励,获得A 级的奖励为结算收入的 1 0 % "。 根据合同、结算资料,这一事项明显在 2 020 年已经存在,但是缺乏进一步的证据。 毕竟,技术审核的结果难以预测,人为估计发生的可能性存在技术难度,所以 2 020 年没有确认收入,也无法暂估。 说了这么多,正确的处理方法来了: 1、会计处理 严格按照 "权责发生制"处理,将收入与成本相匹配,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应收账款 100 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 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 贷: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100 万 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10 万 贷:盈余公积 10 万 最后,别忘了调整 2 021 年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期初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2、企业所得税 ( 1) 6月3日, 汇算期已结束,企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这时候需要进行 "企业所得税补充申报",补缴2 5 万元( 1 00 万 * 25 %)税款及滞纳金。 ( 2)如果汇算期还未结束,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仅涉及补缴税款,没有税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从 5月31日至补充申报日 ,按 每日万分之五 , 计算缴纳滞纳金。 违背 "权责发生制"将带来一定的财税风险, 规范化的财务处理,不仅降低了内部的舞弊可能性,还能有效避免税务风险。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