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富春大道不仅是欲望之道,而且也是技术之道
当代对于欲望的压抑主要在于技术主义和虚无主义。技术主义不断在制作欲望,虚无主义则让欲望成为了无限制的洪水猛兽。它们促进了欲望的生产和满足,让世界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欲望的市场。(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彭富春教授
■ 文| 彭富春
通过以道制欲和以道引欲,大道指出哪些欲望是可以实现的,哪些欲望是不可以实现的。大道对于欲望的克制与指引不同于一般所谓的禁欲主义。历史上的许多宗教、道德和哲学都主张禁欲主义。它们认为欲望是罪恶和迷误的根源,既导致人自身痛苦,也导致整个世界的堕落。因此人要最大可能地禁止自身的欲望,尤其是身体性的欲望,如食欲和性欲。但禁欲主义只能是相对的,而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人彻底地禁止欲望的话,那么他就没有了身体,从而也失去了生命的活动。
大道不仅反对禁欲主义,也反对纵欲主义。与禁欲主义相反,纵欲主义似乎在欲望的追求和满足中找到了通往幸福、快乐和美满的通道。身体性的欲望如食欲和性欲在此获得了特别的意义。历史上一些宗教中的邪教、一些道德上的享乐主义者和一些哲学上的非理性主义者都是纵欲主义的鼓吹者。但欲望是不能无限放纵的,这在于其结果只能是所欲物的消耗和欲望者自身的毁灭。
事实上,禁欲主义和纵欲主义都没有意识到欲望的真正困境,即欲望的压抑。不仅如此,而且它自身就是欲望压抑的思想根源。禁欲主义当然试图去压抑欲望,使它不敢越雷池一步。纵欲主义看起来不是压抑欲望,是放纵欲望,但实际上是一种更极端的压抑。这是因为它促使欲望越过自身的边界,让其在自身消灭自身。当代对于欲望的压抑主要在于技术主义和虚无主义。技术主义不断在制作欲望,虚无主义则让欲望成为了无限制的洪水猛兽。它们促进了欲望的生产和满足,让世界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欲望的市场。在这样的关联中,欲望不是人的欲望,而人成为了欲望的人。
关于欲望困境的思考当然召唤欲望的解放。一方面,人要从关于欲望的各种主义中解放出来。人们既不要主张禁欲主义,也不要主张纵欲主义,而是要认识欲望的本性,使其回归自身。另一方面,人要从关于欲望的各种建制中解放出来。一些饮食文化、还有一些男女关系如婚姻制度等构成了人的基本欲望的现实形态。现代的消费经济、娱乐产业和时尚潮流也构成了欲望的新的生态。对此人们必须考虑应该从事一种什么样的欲望的生产。
大道不仅是欲望之道,而且也是技术之道,指引技术展开其活动。大道思考技术的本性与现实,指明其与物和人的关系。在大道的光芒中,技术知道了自己的本性,并清楚了自己与物及人的关系。在大道的指引下,一个知道了自己本性的技术就会知道如何去制作物与人。
大道确定了技术的边界。一般人容易把科学与技术混淆在一起,以科技的名义谈论技术。因此人们认为科学无禁区,技术也无禁区。事实上,科学作为知识学是知道,因此可以知道一切。尽管这样,科学也有它的限度。人们一般所说的科学是自然科学,只是探索自然物。即使当它探索人的时候,它也只是把人看作一个物,一个有思想的动物。它所探讨的是人的物性,而非人的人性。因此科学只能揭示物的知识,而不能揭示人的真理。在这个意义上,科学虽然没有禁区,但是有其限度。与科学的知道不同,技术只是制作。这就是说,它要制作一个物,甚至也制作一个作为物的人。技术的制作物包括了三个方面:第一,制作一个什么样的物?第二,如何制作这个物?第三,为什么制作这个物?其目的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技术既可以制作自然物,如种植植物,养殖动物,也可以制作人工物,即那些在大自然现成没有的人工产品。其中有的可以作为工具,即只是充当手段的存在者;有的则可以作为作品,即以自身为目的的存在者。但这里存在一个疑问:是否一切物都可以制作?
关于第二个问题。制作物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手段,亦即工具及其工艺。它们不仅包括无生命的物,而且也包括有生命的物,甚至还包括人本身。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为了达到制作物的目的,人们是否可以采用一切手段。如果对此回答是肯定的话,那么手段可以是无限的,即人们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管它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如果对此回答是否定的话,那么手段只能是有限的,即人们必须选择某种手段,只能是正义的,而不能是非正义的。
关于第三个问题:技术所制作的物如何与人的存在发生关联。一个制作物出现在世界的时候,它就是一个世界内的存在者。它不仅与人发生关联,而且与物发生关联。所有这些问题都关系到欲技道游戏规则的根本问题,亦即技术是利生,还是害生?
大道在让人们知道技术的本性的基础之上,分辨不同的形态。技术根本的区分就是:它是有害的,还是无害的。由此进一步区分:它是合于自然的,还是破坏自然的;是合于伦理的,还是不合于伦理的。如此等等。
通过区分,大道指引人的技术活动。人一方面是以道限技,另一方面是以道引技。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论大道》,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