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惹到凶残犯,就会出现这样的惨剧;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胡能,男,198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 被告人念忠义,女,198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 均系在杭务工人员,户籍地广南县。 有以下犯罪事实。 2016年10月19日晚上。 刘胡能看见自己妻子念忠义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短信。 具体内容未知,但是男人的直觉以及妻子之前的一些异常举动。(同年9月份怀疑) 让他觉得妻子可能适合别人勾搭上了。(后续调查系2016年3月份,两人系同事,发展成婚外情) 于是就出去,但其实却躲在暗处进行观察。 而本案的程某还不知道自己即将面临的结果是什么。 在当晚的10点半左右,前往念忠义所在的房间。 所谓抓贼拿赃,抓奸在床。 躲在暗处的刘胡能听见房屋里传出声音。 推门进入后看见妻子和程某两个人赤身裸体,直接是怒火中烧。 相当于是自己亲眼目睹,自己的被戴"绿帽子"时刻。 而躲藏的又是一处公共厨房,直接给他找寻作案工具提供了便利。 于是拿着菜刀就冲进屋里,对着男人(程某)就是一顿砍。 害怕,加上是偷情,程某赶紧逃跑。 已经被愤怒冲昏头脑的刘胡能没有残存的理智。 随即持刀追砍。 最终在一处小树林里追上,直接就是当场砍死。(砍了十多刀) 而且最后,刘胡能直接是实施了斩首!(殁年40岁) 并将程某的头颅丢弃在水沟里。 可能是觉得自己做错了,对不起丈夫。 念忠义对于房间内的血迹进行了清洗。 之后又指挥刘胡能对于案发现场进行收拾,并将程某的痕迹清除。 两人一起逃离。 缺舟: 不过刘胡能,可能是觉得自己想要干的都干了,也不想继续了。 在案发的隔天在他人劝说下投案自首了。 而外逃的念忠义,在警方的电话通知下,也是选择归案。 刘胡能主观上积极追求程某的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念忠义后续帮忙进行痕迹的消除,已经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在明知念忠义系他人妻子,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 仍然通奸长达半年时间。 而且一直持续到案件发生。 通奸时被当场抓获,对于案件的引发有严重。 被告家属积极筹措赔偿资金。 所以最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胡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念忠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刘胡能这种行为的错误严重性,自不必说。 但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 一旦触碰到法律了,那就根本无法挽回了。 但是像这种风流债,特别是去招惹有夫之妇,频繁如此猖狂。 确实不太应该。 而且根据程某的同居十多年的女友王某所说。 两人虽然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是没有领证。 也有了一个孩子。 但是早在07年,就因为他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从而分开。 后续在09年重新同居。 事发当天以上班理由外出。(这下子可好,真的是去工作了,不过是工作证是由阎王老爷颁发了) 也能够看出,程某是有着花花肠子的,只不过一直在花丛中游荡。 感觉游刃有余,没大吃亏,只是这一次吃亏就是永远不能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