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犯罪来安逸一时,最终需要在监狱里加倍劳动;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朝军,男,194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 有如下犯罪事实。 从2017年初开始,李朝军将四名疑似精神病的妇女捡拾自家的鱼塘屋内进行关押 (因为正常人是绝对不会那么做的,他所捡拾的目标是疑似精神异常的妇女。 就我个人来说,我觉得他的目标有所选择和针对,有一定的目的性) 在使用铁链将四人锁住后,迫使她们实施生产劳动。 直到2017年12月14日,才将四人解救出来。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朝军非法拘禁他人,剥夺对方人身自由。 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李朝军对指控罪行认罪认罚。 辩护人提出,李朝军将四人拘禁后,也提供衣食和住宿。(吃的是李朝军吃剩下的;穿的是李朝军当仵作时捡到的S人衣服) 在客观程度上对于社会治安有一定的帮助。 但是根据证人证言来看,李朝军一直有捡拾流浪女的行为。 为了防止她们偷跑,所以后续就用铁链锁住她们。 李朝军自己承认了有用铁链锁住妇女的情节。 而这些妇女要么就是沉默不语,要么就是自言自语。 一看就是智力有所问题,精神出现异常,根本也询问不到有关的讯息。 所以就算是在李超军非法拘禁多人,还有侮辱情节的情况下。 最终也只是判了他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0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