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案例带你学会如何优化促销方式可以节约增值税?
双 1 1 在即。今年双 1 1 相较以往, 消费者们似乎变得更理性了,买任何东西前都要想是不是所谓 "智商税"。 上海市的做法让消费者们点赞: 15部门联合开展 " 2021网剑行动 " , 规范网络促销活动,集中整治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 7日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
说到促销活动,咱们聊一聊不同的促销方式在增值税上不同的税收处理。 同一种促销效果,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增值税税负大不同。企业需要从税收的角度进行提前规划。
在增值税法上,无偿赠送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比如,如果采用在原数量、价格的基础上,免费赠送一些数量商品的方法进行促销,则该赠送的商品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当企业计划采用免费赠送这种促销方式时, 应当考虑能不能变 "无偿"为"有偿",通过捆绑销售的方式,将赠送的商品放入销售套餐中, 与销售的主商品一起进行销售,合法合理节约税收。市场上经常看到的 "加量不加价、套餐免费升级"的促销方式就是典型例子。
【案例】
今年双 1 1 期间, A BC 电器零售商推出了凡购买某爆款市场价值 5 000 元的大家电,即可免费赠送市场价值 3 00 元的实用小家电的促销活动。预计大家电的销售量达 1 0 万件。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偿赠送方案下的税负:
1 、小家电需要视同销售,预计促销活动的增值税:
( 5 000 + 300 ) * 10 万件 / (1+13%) * 13 %= 6097.35 万
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2 、因为是无偿赠送,受赠方(客户)涉及个人所得税,需要赠与方( ABC公司 )代扣代缴 2 0 % 个税。
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74 号》第三条,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或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 ‘ 偶然所得 ’20% 的税率,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 300*10万件 /(1+13%)*20 %= 530.97 万
从税收的角度,如何帮助 A BC 电器公司合理地优化促销方式呢?
将无偿赠送变为 "套餐捆绑销售":
ABC电器零售商 推出 5 000 元的套餐 ——包含市场价值5 000 元的任意大家电及 3 00 元的任意小家电。
1 、根据《国税函〔 2008〕 875 号》,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大家电销售含税收入: 5000×10 万 ×[ 5000÷( 5000 + 300 ) ]= 47169.8 万
小家电销售含税收入: 5000×10万 × [ 300÷( 5000 + 300 ) ]= 2830.2 万
增值税 = 5000*10万件 /(1+13%)*13%= 5,752.21万
节约了 6097.35万 - 5,752.21 万 = 345.14 万增值税。
2 、根据财税 [2011]50号 , 企业在销售商品 ( 产品 ) 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1 )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 ( 产品 ) 和提供服务 ;
( 2 )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 ( 产品 ) 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
( 3 )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ABC 企业推出的套餐包含主商品和赠品,属于向个人销售商品 的同时给予赠品 ,对客户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节约了 530.97万 个人所得税。
捆绑套餐销售下,如何开票呢?有两种方式都可以。
方案 1 :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两条商品明细 ——分别开具大家电的金额和小家电的金额 ,合计含税 金额 5 000元。
方案 2 : 一张发票上分别开具 X XX 大家电 5000元、 X XX 小家电 300元,再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金额 300 元,最后总计仍然是含税收入 5000 元。
方案规划注意事项:
在和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合同中避免出现 "无偿赠送"的字眼,同时注明主要商品和服务内容。赠品比照主商品,也要有入库 -领用的入库单、出库单资料 ,避免被税务机关误以为是免费无偿赠送。
什么情况下只能按无偿赠送处理呢?
举例: 房地产销售中心,对看房的非成交客户赠送小赠品 , 这类赠品属于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如果 赠品金额太小(小于 5 元),实务中一般没有代扣代缴个税。
无偿赠送涉及员工的话,如何处理?
举例: 年会的时候,公司向每位员工都发放了外购的面值(市场价) 200 元的礼品卡。
1、礼品卡发给员工, 实质 属于职工福利,需要按购物卡市场价核算 为职工 福利费。
2、职工福利不涉及 增值税,毕竟 外购的只有 "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才需要视同销售。
3、职工福利属于 " 综合所得 - 工资薪金 " , 200 元需要并入到每位员工的 " 综合所得 " 中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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