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居住的小区,或多或少都会在电梯上、楼道里经常看到广告牌~ 像这样的▼ 这样的▼ 或者这样的▼ 虽然绝大多数居民区的电梯内都被投放了广告,但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 这笔电梯广告的收入居然和自己有关! 电梯广告收益不菲 小区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小区广告传播群体明确、曝光量不低,相应地,这些广告的收费可不低~ 据了解, 电梯的广告收费会因应小区建成时间、 入住率、客户群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大多数广告代理会直接和小区物管签约, 电梯静态框架广告基本上每块每周的广告费, 在120元至150元之间。 一年下来一块静态框架的广告费 在6000至8000元左右。 一个电梯起码可以安装3块静态框架广告, 一年下来仅静态框架广告费就高达2万元左右! 收入可谓hin~~~可观了! 而有的小区还带有播放动态视频的电子广告屏 这种每一秒都是钱,收费更高。 算下来一块电梯电子广告屏, 仅一周的广告费就高达6000元左右! 跟一个普通上班族一月的工资差不多! 如果按这样算… 一个小区假设共有20台电梯, 一年收入就可约达210万! 这样算下去,感觉自己错过了一个亿!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有疑问, 为什么这些钱你也有份?▼ 电梯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因为…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忽略小区广告的人不在少数。 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 电梯井、楼道间、公共门厅等, 都属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 也就是说, 业主们是以一定的价格买下了小区的电梯面积的! 所以,既然业主们花了钱,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经营收益当然归全体业主共有啦~ 如果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进行分配使用。 不开玩笑,在外省,有小区居民因为没拿到这笔费用,将物业告上法庭,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公共收益金 ▼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沈阳某物业公司在沈阳某小区的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说到这里,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尚未领取的感觉? 不止电梯广告!这些、还有这些收入也归全体业主 除了电梯广告, 这些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 这些钱! 真的可以问物管拿! 问题来了, 这笔公共收益应该怎么拿?律师建议: 业主可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 但是目前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因此,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根本没有一本清晰的账目。 没有业委会的 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