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一工人贴壁布时趁主卧室无人,将房主的9450元现金盗走
被告人张某某,男,现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某小区。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4日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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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1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方某某家粘贴壁布时,趁主卧室无人之际,将存放于柜子内的9450元现金盗走,其中9100元存入其银行账户中。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现金被扣押并发还方某某。2020年9月14日,张某某赔偿方某某3000元,取得谅解。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