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亦凡和都美竹的丑闻持续发酵,孰是孰非,暂且等待水落石出,但其中折射出的娱乐圈四大畸形形态,却着实令人深思。 第一, 畸形的偶像明星。 没有出众的演技,没有优秀的作品,靠外形,靠包装,靠背后的团队和资本打造人设,就能成为偶像明星,流量明星,拿天价的报酬。 第二, 畸形的粉丝群体。 靠着人为打造出来的"正能量"招牌,偶像明星左右了粉丝的价值观,最后变成了不可亵渎的神,偶像一旦出事,不管对错,粉丝毫无理由毫无原则的支持,甚至围攻谩骂异己。 第三, 畸形的价值观。 这些人为打造的"偶像",人前装模作样,做做公益,人后道德沦丧,名利至上。随之衍生的是,为了名利和金钱,不择手段与偶像发生关系,达到炒作目的的"受害女孩"。 第四, 畸形的法制观念。 偶像,或者与偶像发生丑闻者,本身已经做了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事情,也敢堂而皇之地打着诉诸法律的旗号,出来发布各种声明,甚至造假,愚弄大众,挑战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