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发布了税收违法行为的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如下: 根据上述政策,"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二是危害后果轻微; 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政策推出后,将进一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改善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 但是,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三类: 1、罚款; 2、没收财务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这里我们特别提一下"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它们不属于行政处罚,但是属于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强行征收手段。 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手段: l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l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 l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l 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如果对于税务处罚结果不服,纳税人如何维权? 1、行政复议。 2、直接起诉。 接下来我们说一下如何运用这两种方式。 (一)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置) 征税行为主要有哪些: 1、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2、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对税务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先后顺序) 主要范围有: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2、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3、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4、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5、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税务机关"不作为"情况): (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 假设,税税念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纳税申报,首次触犯,税税念公司应当在限定期限内申报并且缴纳税收滞纳金,税务机关不得再行政处罚。 次月,税税念公司因未按要求纳税申报,被税务机关罚款1万元,税税念公司不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