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最高法,人社部明确996是违法后,大厂都开始行动,取消大小周,一律双休。今天这里不讨论收入问题,只讨论符合法律的用工制问题。 劳动法规定58工作制,双休,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平时加班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的支付加班费,永许用人单位调休。这是硬杠杠,没得商量的,对着干就是违法,对吧。 这就跟数学解题一个道理,已知的条件列出来了,如何安排工作时间,这里面就有很多文章可做!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概括起来条件就是一个月的标准工作时间是174小时,加班时间40个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这样就最少有三种用工制度,估计后面两种用工制度很快就会来临。 第一种,也就是通常说的58工作制,周末双休,要加班额外算加班费,这种用工制度,很普遍性,也是大家最常见的制度!比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有些大厂。 第二种,每天工作6小时,30×6一个月工作时间180小时,比标准工作时间多了6小时,可以计算为加班时间。有的单位需要天天有人值守,这种用工方式,保证了天天有人值班。 第三种,每天工作7小时,30×7一个月工作时间210小时,比标准工作时间多了36小时,多出来的算加班时间。 这三种用工方式,都符合法律法规,保证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特别是后面两种制度,很好的满足了部分单位天天值班需求。 后面两种用工制度,个人觉得,很快就会来临。因为已经有企业就在按这种用工方式在上班。人家的说法很好听,叫不定时工作制,去劳动局申请,都会批准,也可以这样理解,按小时工作制。也就是说,一个月必须工作满174小时,特殊月份2月,会导致工作时间不够,免费加班用起来,或者春节,国庆长假时间,很容易免费加班。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企业要有担当,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斤斤计较员工,还不如让员工有归属感,得到员工的认可,企业自然效益都会上来。这是我个人不成熟看法,欢迎探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