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故学校教师不用承担责任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将防溺水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对造成重大溺水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率逐年上升,在民事审判领域中,学校的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热点,一些人还总喜欢把责任强加在学校和老师身上,甚至造谣发布谣言。学校内广大教师们普遍认为责任大,学生越来越没法管,甚至有些学校出现中层干部和班主任主动辞职的情况。教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怎样才能减免责任,针对常见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尽责免责
未成年人遭遇校园侵权,有的是同学之间的侵权,有的无法找到事故原因或者属于意外事件,无论是哪种情况,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都要看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后是否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学校安全制度的管理是否尽责,如果学校尽到相应的职责,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教师不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民法通则》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发生未成年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伤害的事故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仅仅享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三、在学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对在学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无不当的,可以免责。但若学校没有做到应有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若学校在发现学生不在课堂又未及时通知家长或报警,虽然是在学校的教育与管理之外,但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课堂教学中发生意外
教学过程规范、严谨、细致,教师不承担责任。以体育课为例:体育课上,学生在课堂私自做危险动作受伤。有人认为: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体育教师教学过程规范的,准备活动及示范动作讲解透彻,尤其对安全问题反复强调,也就是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法律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担责"。所有学生在课堂私自做危险动作受伤,教师并无不当不担责。
五、学生本人自杀、自伤
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自杀学校免责"的协议是无效。学生自杀、自伤了,学校有没有责任呢?具体到学校管理活动中,要看学校是否履行了国家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例如: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六、学生突发意外猝死
学生因跑步、疾病、活动等突发意外猝死,以下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1.学校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不安全因素的;2.组织学生活动,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的;3.没有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劳动;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参加活动时学校予以必要的注意;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