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今天说起来昨天晚上一家人去吃自助餐,宝宝不到三岁,店家是免费的,但大家都知道自助餐的种类都是很多的,吸引小朋友的不外乎是蛋挞、小蛋糕、冰激凌。同事的小朋友就闹着想吃,刚要入口,店家来说,小朋友的话要再额外补10块钱。 就这个问题呢,我们办公室今天就聊了一下,同事认为,小朋友不到3岁,吃的话也就一口两口,店家不应该就这要求额外加10元钱,就不想给。但我认为,带孩子进店之前店家就有公告,还是是免费的,但吃甜品类就得额外加10元钱。你看到了,带孩子进了,表示你同意店家的这个条件吧,不想给可以吃完饭带孩子出去买,或者可以抱着出去买,吃完了再回来。那又想吃,又不想给钱,这个观点我有点认同不了。实在不想给可以不带孩子去吃自助餐嘛。 也可能是我没有孩子,理解不到孩子妈妈的心理。就事论事来说,我目前坚持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