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是否真的存在单独隔离婴幼儿的做法这里不做探究,此事自然会有相关机构出面澄清,这里仅探讨单独隔离婴幼儿的行为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那么如果在大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下,怎样做才是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将孩子单独隔离,并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单独隔离照护质量很难保证,有可能带来其他危害,而且孩子不安全感会显著增加。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单独隔离婴幼儿都会带来潜在的不良影响,这种行为明显有悖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