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头条生活家# 小曹是一名美团暑假工,与美团签的合同是干到8月底结束。谁想7月中旬因家里有事得8月8日离职,小曹跟站点讲了这个事,站长说知道了。 但是现在站长又通知小曹一定要干到十号,因为美团出了个暑假工政策,不到合同结束时间不让走。而且还威胁小曹说可以随意挑他的单价,改他的工资,干了一个月也就2000多块钱,一改单价小曹就什么都没了,基本扣完了。 小曹求站长能不能通融一下,帮他后面请假到能离职的时候,站长说他心情不好,不愿意!还叫嚣让小曹去劳动局告他去,随便告。小曹一个七尺男儿感到又委屈又无奈,泪崩[流泪][流泪] 肥猫来回答[来看我]@爱读书的肥猫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最后,建议小曹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因为暑假工的身份不接受。小曹可以收集好相应工资拖欠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也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