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一些无法生育的夫妇会领养一个相对贫困的国家的孩子,以此来完成自己的育儿梦想。 如今31岁的玛丽拉·安德森(Mariela Andersen),就是这样一个被领养的孩子。 玛丽拉从小就知道自己是被领养的。 从她小时候开始,她的养父母每个晚上都会把她送到床上,一边哄她睡觉,一边讲她是如何来到这个家的。 有时候养母还会开心地唱起来,"收养你真是太好了~~~" 也正是这种气氛,让玛丽拉觉得更加放松,跟自己的养父母变得越来越亲近。 (玛丽拉跟养父母) 不过再怎么说,玛丽拉还是有些烦恼的, 在她小的时候,有些小朋友会问她关于收养的问题,比如"你认识你真正的妈妈么?"之类的。 当然了,玛丽拉心里清楚,自己的养母就是真正养她,爱她的妈妈。 但在旁人一次次的询问下,玛丽拉自己也开始对自己的生父生母产生了好奇,有时候她也会想想,自己某天在便利店或者公园遇到的西班牙裔的女性,会不会正好就是自己的妈妈? 直到玛丽拉22岁的时候,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帮忙搜寻血缘关系的网友, 没过多久,这人还真的帮她找到了她的亲生母亲——一个住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的中年女性,叫做玛利亚。 联系到自己的生母后,玛丽拉立刻坐飞机飞到了哥伦比亚,急得连翻译都没找(当地说西班牙语)。 其实在乘飞机的时候,玛丽拉还有点紧张, 毕竟自己要面对的是一个从来没到过的国家,一个从来没见过面的母亲…… 然而当她飞机落地,走到接机口的时候,她一下就放下了心。 原来她妈妈把全部亲戚都带来接她了! 生母、哥哥、妹妹,还有不少的叔叔阿姨,堂兄弟姐妹什么的……浩浩荡荡30多口人,脸上洋溢着温暖的笑容,直接就把机场给堵住了…… 等玛丽拉走到机场的公共区域,她的哥哥和妹妹就冲上来给了她一个拥抱。 随后,她的生母玛利亚走了过来,抱住自己的三个孩子,然后内疚地跟玛丽拉道歉, "请你原谅我,我欠你一个拥抱和一句对不起……" 在接下来的几周里,玛丽拉跟自己新的家人们住在了一起, 她也逐渐知道了更多关于自己和生母的事情: 玛利亚告诉玛丽拉,当年她找人收养她,是因为自己实在太穷了,亲生父亲又不负责。 为了不让孩子在这样又穷又缺少父爱的糟糕环境里长大,她不得不忍痛把她送走。 (玛丽拉和她的生母) 另外,玛丽拉的家人告诉她, 她妈妈其实并没有把自己生孩子这件事告诉家人,所以他们一开始都不知道玛丽拉的存在。 但在每年的某一天,玛利亚都会很奇怪地把自己关在房间里难过很长时间,那天其实就是玛丽拉的生日。 玛丽拉15岁生日那天,她的生母突然拿出了一笔钱,在教堂举办了一场弥撒。 这原本是当地人庆祝孩子15岁生日的习俗,但亲戚们直到最近才明白,当年这其实是在给玛丽拉庆生。 知道了这些,玛丽拉才终于明白了自己生母的苦衷,她也终于能放下心结,跟自己的亲生母亲和解了。 从这之后,时间一晃过去了8年,玛丽拉也在美国和哥伦比亚之间往返了8次。 这8年里,玛丽拉还把自己的养父母请到了哥伦比亚,让自己的两个家庭见了一面。 随着她跟家人之间越来越熟稔,愿意来机场接她的亲戚也越来越少了,现在她再回家的时候,一般就只会来一两个人了。 广西一对老夫妻与一对佛山年轻夫妻签订协议,收养了一名女婴。不料,5年多后,年轻夫妻以接回佛山"小住"为由,将女孩带走并不让其与养父母再相见。女孩的养父母将其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费用。 记者昨日了解到,南海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女孩的亲生父母支付养父母抚养费用共计7万余元。 年轻夫妇自愿送养女儿 据女孩的养父吴某陈述,他与妻子都已年逾五旬,孩子已长大成家。2010年,他认识了80后佛山人张某。次年,张某说与老婆已有了一个女儿,现在老婆又怀上了一个女儿,不想要了。吴某听后便劝张某生下女孩后交给他们夫妻俩抚养,张某同意了吴某的提议。 2011年2月,张某的妻子付某顺利产下了一名健康的女婴,起名小雨(化名)。不久之后,张某夫妇与吴某夫妇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张某夫妇自愿将小雨托付给吴某夫妇抚养,如吴某夫妇有虐待、抛弃或照顾不周等行为,张某夫妇有权要回抚养。如吴某夫妇专心养护小雨,张某则不会反悔要回女儿,但有权看望女儿。 当年3月25日,张某夫妇驱车数百公里,将只有40多天的小雨送到位于广西的吴某夫妇家中。此后,吴某夫妇将小雨视为己出,悉心呵护,街坊邻里都说吴某夫妇把养女视为珍宝。 收养未在民政部门登记 小雨渐渐长大,但有个问题一直萦绕在吴某夫妇心头:当年双方只签订了收养协议,却并未在民政局办理相关登记,也未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因此小雨的户口一直在佛山。对此吴某表示,自己曾多次要求给小雨登记户口,以便办理正式收养手续,但张某却以种种理由屡次推诿。 2016年夏天,小雨5岁多了,张某夫妇以到广东过暑假为由,将小雨接回佛山。哪知小雨这一去,就再也没回到广西。吴某认为小雨不回广西,是因为张某夫妇想要回抚养权,而张某夫妇则称是小雨自己不愿再回到养父母身边。 小雨不回来,这对于吴某夫妇而言是个重大打击。两人认为他们帮孩子的亲生父母履行了五年多的抚养义务,对此,张某夫妇应返还自己所支出的抚养费及相应期间的误工损失。而张某夫妇则认为,吴某夫妇与小雨之间存在事实的收养关系,给钱抚养小雨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拒绝支付吴某夫妇抚养费。 协商未果后,吴某夫妇将张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夫妇支付抚养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收养行为无效 南海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后,于近日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收养法》,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含三种情况: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案中张某夫妇将亲生女儿小雨交予吴某夫妇收养,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也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所以该收养行为无效。 张某夫妇作为小雨的亲生父母,对小雨负有抚养和教育义务,虽然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但吴某夫妇事实上抚养了小雨达63个月,故张某夫妇应向吴某夫妇支付代为抚养期间的抚养费用。法院酌定由张某夫妇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用,遂判决张某夫妇支付75600元予吴某夫妇。 【法官说法】 怎样收养才是合法的? 南海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我国《收养法》规定了合法收养的基本条件:一是规定被收养人需未满十四周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是规定了送养人的身份条件,需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是规定了收养人收养条件,需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年满三十周岁。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两人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继子女等,可不受部分条件限制。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依照国家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