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鹿6名学生围殴1名女生,警方已立案 2021年9月12日,一段学生被打的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传播。具体情况如下: 8月26日,6名学生因日常琐事对被打女生不满,以出去玩为由,约其至涿鹿镇马军庄村附近一田间路对该女生实施殴打。9月12日早上,被打学生视频开始在网络传播。目前,县公安局已对该事件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该事件虽然发生在校外暑假期间,但也暴露出家校沟通不畅,学校在学生管理上存在漏洞。15岁男孩校内被打身亡 2021年9月9日,江苏连云港,网曝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一学生在校内被打身亡。视频显示,一男生躺倒在地,医务人员正在抢救。10日,东海警方通报称,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平某已被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你报警,我让你在汝州混不下去",汝州一男孩被多人暴力围殴 近日,网上流传数段视频反映"新津发生一起少年被围殴事件",男孩在七分钟内遭到多人轮番数次踢打,甚至有男生拿出木棍挑衅。施暴者年纪与被打男孩相仿,大部分为男生,还有两名女生各自扇了该男孩巴掌。一名霸凌者说道"家里没一点势力敢打你?你报警,我还喊人打你,我让你在汝州混不下去!" 这种嚣张的语气,想必已经不是第一次做欺凌他人的事件了,至于"家里是否有势力"这一点还有待考证,如果属实那么必须要彻查,一并端掉施暴者背后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欺凌事件频发,我们痛心于受害者的遭遇,愤然于施暴者的残忍。但要想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还是需要从家庭教育下手。 看看上文中施暴者说的"家里没一点势力敢打你?"这从侧面说明了施暴者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可能家里人在言语或者处事过程中经常宣扬或者利用家里的势力,否则孩子是不可能产生这种想法的。并且让孩子认为 "只要家里有势力,我做什么不用顾忌后果"。 那么,作为家长,应该怎样对孩子进行教育,避免孩子变成校园欺凌中的施暴者?需要告诉孩子以下3点: 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问题 学校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所有成年人的社会发生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在学校的同学之间。 比如借钱欠钱、感情纠纷、日常琐事引起的争吵等等。当孩子和其他同学之间产生了上述矛盾,而这类矛盾无法通过沟通这种和平的方式得到有效的化解之时 ,一旦家长未曾向孩子说清楚殴打他人的后果,孩子可能有样学样,采取暴力以期望解决问题。 但是家长需要告诉孩子,不论你和同学或者你和他人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暴力都解决不了问题。也许一开始是你有理,而对方理亏,但一旦你使用暴力,那么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当你成为一个施暴者的那一刻,动手之前再充分的理由都会成为法律上的作案动机。 此外,孩子还需要知道一旦成为霸凌者,他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对他人施暴不仅会给受侵害者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而且会对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学业甚至未来都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时代,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旦未成年人打人的事情被传出去,轻则一家人受到邻里邻居的"区别对待",重则学校退学,入狱服刑。因此,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坚决杜绝暴力! 暴力不是有个性的代名词,不要把"义气"当友谊 热血好动、精力无处发泄的青少年之间总会流行着一种 "英雄主义"和"江湖义气" 。而且学生之间一般都有小团体,甚至"帮会"。帮会成员之间互帮互助,今天我帮你解决问题,下次我有问题喊你不来你就是怂。这种小团体的存在,在学生群体之间形成一种风气:是哥们儿就要帮我出头,跟我一起教训别人这才叫义气。 人容易受环境的影响,而孩子一天在校时间长达十多个小时,很难不受其他同学的影响。但如果家长提前告知孩子, 这种"义气"并不是友谊,需要这种义气的小团体也不值得你融入 。哥们义气是青春期涉罪"易爆点"。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打人犯法,长期待在这样的团体当中,违法犯罪是迟早的事。 许多未成年人霸凌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一般而言,普通孩子在动手打人之后立刻就会后悔,但由于身边有其他的同学看着,就会觉得自己"不能怂",甚至有的同学会火上浇油,进行怂恿,致使事件进一步升级,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而自己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打人犯法——未成年霸凌行为法律责任分析 一、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未成年人实施霸凌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优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由监护人承担。 二、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未成年人霸凌的行政责任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即使符合拘留条件的,也不予拘留; 4、已满十六周岁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也不执行拘留措施。 三、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总结: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朋友之间互帮互助是好的品德,家长的关爱抚养也是应有之义,但这种"帮助""爱护"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帮助"是要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帮助"是要遵规守纪而不是"掩盖"错误,"帮助"是要共同成长进步,"拔刀相助"不是"义气",帮助朋友勇于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是"义气"。 本文由花花是花钱的花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