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经历过手机被偷,手机掉落找不着呢?反正我是经历过手机丢了的,不过庆幸的是掉落的地方是一个比较隐秘,而且安全的地方,那就是过安检的检查机器。捡到我手机的是工作人员,我让我朋友过去帮我拿,接着就是物归原主了。 之前在新闻上偶然间看到,有个男孩子无意间捡到一部手机,手机壳背面是一个美女的自拍照,桌面是同个女孩的照片,本来男孩想敲诈女孩一笔的,没想到却是个美女,心里也是很喜悦,毕竟自己单身这么久,是时候可以有个机会了。这时候电话响了,屏幕显示的是妈妈,男孩接起电话,电话另一头温柔娇弱的喘气声,说道:"您好!请问是您捡到我手机吗?我是手机的主人,请问您现在在哪里,需要多少钱您说,到时请能归还我手机。"我打着结巴说道:"我…我…在…步行街…街。靠桥…的位置。您…过来吧。"女孩很开心地说:"谢谢您,我估计20分钟到,非常感谢!"然后电话就挂断了,这一刻男孩彻底疯狂了,以苏神百米赛跑般的速度往家里飞奔,迅速冲了个澡,然后整了个亮发,换了身新衣服,又赶紧往刚才的位置奔去。过了一会,那个所谓的女孩到了,站在男孩面前的是一个40岁左右,体型微胖,皮肤偏黑的妇女,这时候男孩内心是崩溃的,嘴巴已经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谢谢您捡到我手机,非常感谢,您觉得归还需要多少钱合适?"妇女开口了。男孩子被吓到不知道说什么好,直接把手机递给妇女,灰溜溜地走了。眼神中充满着失落和伤心,当时我就不应该被手机壳和屏幕照片所欺骗,见到面时无论她说什么,我就顶回去"这又没写你名字,凭啥说是你的",然后狠狠敲诈一笔。也许是我太天真了,或许是我人太好了呢?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