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执业医师法看山西省肿瘤医院医生受贿处罚是否合理?
《执业医师法》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通过,自1999年5月起施行。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 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④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⑤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由此可见,医院的处理是合法的、但关键在于最低处罚线停止执业半年而不是一年或立案。这种挠痒痒的处理方式起不到警示、威慑作用,望国家管理部门给予重视(而不是医院所在地上级管理部门、有袒护嫌疑)、以此为典型去抓、去落实、给全国医务人员上一课,还老百姓一片纯洁而没有污染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