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运录第一节 轻重分类 强迫情绪轻重主要有两种划分方式:一是表面症状;二是内隐症状。 一、表面轻重分类 从强迫的表象可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 1.轻度:强迫现象很少。大部分时间和场合都能顺利通过,只在某些时间或场合发生少量的或者不易察觉的强迫现象。 2.中度:强迫现象中等。不是很多,也不是很少,不轻不重,或者说时轻时重:因场合、因对象、因时间不同而不同,容易被察觉。 3.重度:强迫现象很多。大多数场合很困难,就容易被发觉。 可知,从强迫情绪的表象来看,很容易分别轻重。 二、内隐轻重分类 如果从强迫的内隐症状来看,轻重则不好区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强迫越敏感,内隐症状则显得越严重。 内隐症状指的是心理问题,它是衡量强迫情绪轻重的核心。主要包括两个因素:一是对强迫是否敏感;二是对强迫是否纠结。 一般而言,心理症状的轻重与强迫表象的轻重不成正比。即表象重度强迫,其心理问题往往很轻;表象中度强迫,心理问题也属于中度;表象轻度强迫,其心理问题一般都很重。换句话说,强迫轻重,表象和内隐正好倒了过来。 强迫情绪状的轻重不会总是一成不变,而是在不同环境、不同的阶段会互相转换,重度强迫可能变成轻度,轻度变成重度。 第二节 阶段分类 许多患者陈述,是在童年患上的强迫的;也有的说是在少年;也有的说是在青年,甚至极个别说是在中年。 我们将小学阶段患上的强迫情绪,称为原发性强迫情绪;中学以后患上的强迫情绪称为获得性强迫情绪。另外,本书的划分不是以强迫现象的获得为参考,而是以心理障碍的形成为基准。第三节 表现分类 强迫现象有常态性强迫和病态性强迫之分,而且常态性强迫也有偶发性强迫和习惯性强迫之分;病态性强迫则有显性和隐性之分等等不一而足。第四节 关注分类 为了避免发生恶性强迫,每个强迫情绪患者的关注点不同。有的关注自己的生理异常,有的关注心理异常,有的关注自己的行为异常。 根据关注点不同,我们可以把强迫情绪分为: 一、关注生理异常类 这类强迫主要有:手抖动强迫、眨眼强迫、表情强迫、呼吸强迫、吞咽强迫、姿势强迫(坐姿、站姿和行姿)、身体不适强迫等等。 二、关注心理异常类 心理异常类强迫又分为想法类强迫、欲望类和认知类强迫。 1.杂念类强迫:各种非法闯入的杂念引起的思维强迫。比如,有客人来访,突然冒出此人会不会偷我家的东西?不!他不是这样的人,是你自己想得太多。可是……不!!没有这种可是,绝无这种可能…… 再比如,街上行走,突然冒出一个想法:我会不会冲过去和汽车相撞?站在高楼阳台上,闪出一个想法:我不会跳下去吧? 2.欲望类强迫:比如,看到脸上有个痘痘,禁不住想掐掉它。看到有人吐口水,真想上去找他理论一番:你是不是以此蔑视我?上班的路上,突然萌发"刚出来的时候有没有关门?""我得回去检查一下!""不!,你神经病啊,刚出来的时候明明关好了门!""……" 看到心动的异性,想手淫。理性立即跳出来阻止:"不能!你的身体会垮的!" 3.认知类强迫:比如,看到纸上写的"工"字,突然认不出来,还以为它是三很火柴棍。这引起了你的警惕:"仔细确认,别糊涂啊……" 三、关注行为异常类 比如,强迫检查,强迫清扫,强迫计数等等。 强迫行为都是继发于强迫思维,比如患者觉得手上不干净,他也知道手其实是不脏,可他就是觉得手上不干净,怎么办呢,就会出现继发的强迫行为,他去反复的洗手。 (摘自即将出版的心理学专著《不再强迫》) 作者简介: 袁运录,笔名:恨若秋水,创立逆向心理学体系——秋水理论,认知心理学专家,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会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研究方向:口吃、强迫、抑郁、焦虑、社恐、失眠、婚姻家庭和青少年心理问题。 出版了两本40万字的心理学著作《口吃原理与康复》《情绪心理学》,在《心理与健康》杂志,知网、知乎等媒体发表了2000多篇心理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