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从澳洲NBL返回CBA时,将获得自由身!新疆无法D类顶薪强留
先上结论:周琦从澳洲NBL返回CBA时,周琦将获得自由身!
再讲理由(周琦和新疆的历史不再多说,想了解的可以自行搜索):
(一)截止到2021.09.08,有几个公认的结果: 2018.12.17,周琦从NBA返回; 2018.04.27,CBA裁定周琦与新疆签署的合同依据原4+2规定,需要与新疆签署+2;按照当时2019-2020赛季的规定,该+2合同为B类合同; 2021.06.07,CBA公司发布了《2021-2022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下称CBA规定); 2021.06.30,新疆按照CBA规定,向周琦提供了D类顶薪合同; 2021.07.31,周琦与新疆的B类合同到期;
第一部分结论: 新疆依据CBA规定,拥有周琦在CBA的"D类独家签约权",并且在2021.7.1之前向周琦提供了D类顶薪合同(也即顶薪强行留人);周琦如果想继续打CBA,必须签署该份D类合同;
《2021-2022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第40条 如果周琦不签,该"D类独家签约权"保留直至新疆放弃;
《2021-2022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第44条 从CBA裁定结果看,CBA支持该D类独家签约权。
(二)2021.08.31,CBA新赛季注册期结束,周琦和新疆未签署合同,新疆没有给周琦注册
第二部分结论: 周琦无法参加CBA 2021-2022赛季。
(三)2021.09.08,周琦官宣加盟澳洲NBL;合同为1+1,第2年周琦有球员选项
第三部分结论: 周琦最早可以在2022-2023赛季重返CBA。
(四)假设时间点为2022.06.30:周琦于2022年6月决定重返CBA,CBA规定(上述2021-2022赛季版)在未来无大幅变化
1. 新疆若想留下周琦,需按CBA规定第84条(三)款, 依据原B类合同类型 ,依照 境外非顶级联赛 的相关要求 签署新合同 ;
《2021-2022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第84条
2. 新疆仅能开出B类合同, 失去D类独家签约权 ,无法开出D类合同,仅有报价和匹配权
依据第84条(三)款2点,澳洲NBL为境外非顶级联赛,周琦返回CBA后,原合同为B类, 新疆只能依为周琦开出B类合同报价,且只有匹配权!
《2021-2022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第84条(三)款2点
3. 届时,其他CBA俱乐部,可为周琦开出D类顶薪合同,且 新疆无法匹配!从而周琦获得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