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准备出庭 开庭前3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更改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向法庭提交律师调取到的证据,请求法院将所调取的材料纳入法庭调查的范围,如在法庭上出示有关实物证据,将有关证人传召到法庭上提供证言等。 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5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联系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1)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2)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附录285。 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 (3)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 (4)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9.辩护方案的协商确定 律师只需画清地图,告知自己选择某种辩护方案的理由,并告知被告人各种选择的后果,切勿帮助被告人选择某一辩护策略。 10.申请证人出庭 如果辩护律师认为应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支持辩护律师观点,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由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观点,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进行辩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凡是在刑事诉讼开始以前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作为证人参加诉讼,而不应当作为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辩护律师、鉴定人、翻译人员参加诉讼。 11协被告人与受害人和解 1.黄议和解的案件 (1)因民判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别第四章第五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罚的。 (2)除读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 B.和解注意事项 (1)被害人死亡的,和解须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2)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与被告人和解。 (3)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保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于在审判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5)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 (6)和解协议主要内容:a.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b.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偿损失的,应当写明的数额、方式等:C.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回附带民事诉论;d.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C.刑事案件的和解,应当自愿、合法。如发现以前的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可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原和解协议无效,并争取与对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12.缓刑审前调查 核实被告人住所地管辖司法局。提供被告人住所地管辖司法局名称、司法局矫正科联系方式给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寄送《适用非监禁刑审判社会调查函》及调查材料到管辖司法局矫正科。 提前询问矫正科所需材料:一般需准备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提供保证人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户口簿与被告人关系证明(结婚证等)、房产证复印件,到社区开具《被告人居住证明》。 司法局矫正科下发《拟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调查评估报告》到当地司法所。 填写《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司法所到被告人住所地社区走访,分别向居交司法所。 委会(或村委会)及社区居民了解被告人一贯表现及生活情况,制作谈话笔录。 司法所向被告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了解被告贯表现及工作,制作谈话笔录,须加盖单位社区管辖民警向司法所出具被告人一贯表现前科及犯罪影响的证明。 司法局向人民法院出具《审前调查意见》。 八、出庭 1.参加庭审 2.发问 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围绕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中的矛盾之处,将事实的辩论焦点引出,为质证环节铺路。 3.质证 4.举证 5.发表辩护意见 6.定罪量刑意见要点 7.庭后提交辩护词 8.补充提交辩护意见 9.领取裁判文书 九、庭后工作 1.开具《会见介绍信》,庭后会见被告。 2.跟进涉案扣押财物的处理。 3.案卷装订,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