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这些事项办理实现了 "最多跑一次" 一起来看↓ 公证事项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司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云南省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办证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质、群众满意度提升的目标,近日,云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扩大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范围在首批10个州、市19家公证机构基础上扩大至全省16个州、市142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在2018年执行的49项基础上,增加至92项。 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 公证事项清单如下 1. 出生公证 2.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3. 学历公证 4. 学位公证 5. 毕业证书公证 6. 成绩单(成绩表)公证 7.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8. 居民身份证公证 9. 亲属关系公证(非用于继承类) 10. 居民户口簿公证 11. 常住人口信息表公证 12. 护照公证 13. 结婚证公证 14. 离婚证公证 15.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16. 在读(在学)证明公证 17. 在职证明公证 18. (工资)收入证明公证 19. 接种证明公证 20. 会考证公证 21. 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2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证 23. 职业资格公证 24. 专业等级证书公证 25. 体检表公证 26. 健康证公证 27. 国籍公证 28. 住所地(居住地)公证 29. 生存公证 30. 死亡公证 31. 曾用名公证 32. 存款证明公证 33. 收养登记证公证 34. 指纹公证 35. 营业执照正(副)本公证 36. 公司章程公证 37. 行业许可证公证 38. 不动产物权房屋产权等证书公证 39. 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40. 事业单位、社团等非营利性法人登记证书公证 41. 专利证书公证 42. 文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43. 专业技术职务公证 44. 户籍证明公证 45. 印鉴样式公证 46. 签名样式公证 47.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公证 48. 病历公证 49. 病案公证 50. 疾病诊断证明书公证 51. 退伍证公证 52. 转业证公证 53. 退休证公证 54. 因死亡户籍注销公证 55. 因迁移户籍注销公证 56. 未做过户籍登记公证 57. 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公证(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58. 未婚公证 59. 未再婚公证 60. 已婚(初婚)公证 61. 已婚(再婚)公证 62. 法定监护公证 63. 录取通知书公证 64. 合格(结业、肄业)证书公证 65. 职务公证 66. 自然人经历公证 67. 机动车辆行驶证公证 68. 纳税状况公证 69. 纳税证明公证 70. 股权公证 71. 股权证书公证 72. 著作权登记证书公证 73. 商标注册证公证 74. 法人资格公证 75. 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76. 法定代表人证明公证 77. 合伙章程公证 78. 社团章程公证 79. 验资报告公证 80. 审计报告公证 81. 鉴定报告公证 82. 判决书公证 83. 判决生效证明公证 84. 裁定书公证 85. 调解书公证 86. 仲裁书公证 87. 法人经历公证 88. 非法人组织经历公证 89.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90. 文书的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91. 文书的节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92. 文书的副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为进一步推进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 全面、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实施意见》提出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大力简化办事环节,重塑优化办证流程,最大程度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既要在减证便民上下功夫、作"减法""除法",更要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作"加法""乘法",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主动提供"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延伸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在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全面强化便民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 二是执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云司函〔2018〕209号)要求,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缩短公证办结期限。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让群众明明白白办证,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主动与所在地外事、公安、法院、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卫健、档案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户口档案、婚姻、收养、不动产等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全面提高公证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逐步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办理"办理模式,除特殊事项外,基本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逐步探索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执行证书在线推送立案等技术,不断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 办税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云南省税收营商环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 《清单》包括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等13大类163个事项。 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等多渠道办理《清单》事项,实现《清单》事项的"最多跑一次"。 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19年版)的公告》(2019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021年版) 来源:云南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