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请:这个警察介入调解完是错误的,凡是歹徒手持凶器作案的是一起正宗刑事案件,不是现场可以调解的,遇到这种情况现场立刻将持刀歹徒铐上。 在见义勇为者协助下将歹徒押往派出所,被见义勇为者打倒在地临时不能动,又没说受伤也就是三拳几脚打躺在地并无大碍,还好歹徒沒伤无辜这就是万幸。 这位警官是新手还是不懂刑法规则,做事荒唐,完全违背了执法人员的威严和刑法章程,说严重了过事后要作严肃处理,轻了作处分,重了要停职检查。 作为一个人民警察 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要奋不顾身摛拿歹徒,有时会冒着生命危险,在歹徒被见义勇为者制服后,他想进行介入调解程序,这种处理手段是极为罕见的。 派出所在处理案后要对见义勇为这位同志给以表杨或适当给以物资将励,以此表示感谢,激发有觉悟的人们在遇到坏人歹徒作案时,能够挺身而出协助公安干警制服犯罪分子。 发挥正能量,警民团结,维护治安人人有责。 谢邀:按程序是不对,要把双方请回当地派出所,由办案民警经过提案调查核实后进行依法处理。 明显不对。警官应先分清是非,对见义勇为者奖励,对持刀小偷(可能会升级为抢劫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见义勇为者把持刀贼打得失去力气,街头警官以调解姿态介入,不合理! 见义勇为之所以把持刀贼打了无还手之力,正当把贼扭住送派出所,却出现街头警官介入调解放人。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这个警官身份可疑?如果这个警官与见义勇为联手扭送派出所,证明这个警官证件是真实性的。 街头警官为何介入调解,很可能这个警官是冒牌货,持刀贼是他同伙,他想借伪造警官证件从见义勇为手中把持刀贼放走。 以后碰到这种街头警官介入调解把坏人放跑这件事,见义勇为者应先报警,让警方到现场查验街头警官证件真伪!如果你在街头警官面前打电话报110,假的警官会很紧张,他会想办法脱身;真的警官不会慌张,他会配合调查,不会趁乱逃跑! 社会上有人冒充警官的事例也不少,这些人一般胆子很大,不怕任何人。即使真警察来了,他也不惊慌!每个见义勇为者都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假冒警官所骗。 不会有这样的警察。 注意提问者的文字:持刀贼。贼:是指以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盜窃行为人。而且手持刀具… 这种行为己具备持刀抢劫的性质,打击这样的罪犯,已经具备正当防卫的情节。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绝对不会有这样连自已基本职责都不明白的警察。 在这种情况下,更不会有警察出面调解。否则,这是罪犯的同伙:假警察无疑。 看了一圈大家的回答,没有一个回答是正确的,这里我说一下希望大家明白。 本例中调解是最好的结果,所谓的见义勇为,首先要符合对方持刀伤害的情况,如果已经是持刀伤人,那么就是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如果一方只是持刀吓唬一下对方,却被第三人打伤,那么,第三人要按照法律承担打伤人的责任。有的人可能会问非要等到伤人才可以阻止吗,并不是,在每个案件中,没有一个人会傻傻的站着被对方砍,肯定会躲避,那么这就是准备伤人的行为,这个时候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第三人也阻止也是正当防卫的见义勇为行为。从另一方面说,持刀一方真要伤人,那么第三人出手阻止肯定会受伤。从题主这里并没有显示见义勇为第三人受伤,那么持刀人可能就是持刀吓唬人。 如果真是懂法律的,那么持刀人只是吓唬人而被第三人打伤,第三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休息区分伤害正在发生和伤害准备发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形态。 我举个例子,某村兄弟两个酒后吵架,弟弟拿起菜刀要砍哥哥,哥哥跑到外面路上,并捡起一根拖把与持菜刀的弟弟发生对峙,这时,张三路过,并悄悄从后面接近弟弟,用石头将弟弟打成重伤,这个案子最后判张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没毛病,因为弟弟并没有实施侵害哥哥或者他人,所以张三的出手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题主的问题中警察调解符合法律程序,如果见义勇为方致人轻伤以上,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肯定不对! 【打击犯罪,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制服持刀抢劫歹徒,办案单位应依法做好三件事】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涉及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三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才能全面理解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1)由"盗窃罪"、"抢夺罪"转化升级为"抢劫罪"问题: 问题描述中的"贼",从涉及法律罪名上应该是"盗窃罪",而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一旦对受害人形成"压制制服"行为时,就可构成"抢夺罪",而在此过程中,"持刀"又会使犯罪行为转化升级为"抢劫罪"。 "抢劫罪"在各国都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属于重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是不可以调解处理的。(2)"见义勇为"者打"持刀贼"所涉法律问题: 假设所说的"持刀贼"是正在作案,被"见义勇为"者发现,在擒贼过程中发生打斗,此时,我在第一条里已做解析,这个"持刀贼"已经转化为"抢劫犯","见义勇为"者是可以依法适用暴力制服"抢劫犯"的。 从问题描述中看,"见义勇为"只是打得"持刀贼失去力气",这种使用暴力的限度是适当的,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这种"见义勇为"行为也应受到弘扬和表彰肯定。(3)办案人员和相关部门应该依法作为问题: 首先,办案人员对一起抢劫案件进行调解是错误的。在案发现场,面对持刀者,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持刀者不能再伤人,并按程序依法受案立案查处。 第二,办案单位应该对"见义勇为"行为做好证据固定。办案单位在此类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确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目的实现,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也要取证固定。 第三,给见义勇为者荣誉和表彰奖励。办案单位对见义勇为者荣誉认定和表彰奖励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让社会正气得以弘扬。(图片来自网络) 盗窃、持刀威胁,这都是犯罪行为,作为一名警察,为什么要调解呢?你不懂法?那不可能的从警,可能是后门事的。你懂法还要调解,是不是你与某人有利益的问题,或亲戚朋友的关系。当事人应该当时报警察督察来处理。 这里面涉牵的事很多,很多事情一言难尽。 比如见义勇为者勇斗持刀歹徒,是值得表彰的,但问题是案发现场如何?有没有正对受害者施加伤害?如果界定?受害者有没有勇气站出来证实是见义勇为者救了自已,属于见义勇为? 中间若任何一个小环节出了疏漏,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街头斗殴。 从问题描述来看,见义勇为者以调解姿态介入,就是把这件事作为街头斗殴这种民事纠纷来看的。 好像涉事三方都没受大的伤害,己是万幸。 要是见义勇为者过于鲁莽,出手过重的话,则有可能不能顺利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