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体系始于先秦时期,当时的法律主要集中于组织社会关系,所有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都以探讨以及实践"公道"原则为主。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采纳奴隶主张的"示法"政策,法律变得更加集中、更加严格,更加完善。当时,秦始皇立法惩罚各种百姓政治集团,并且把此视为保持统治的唯一手段。 在公元一世纪至公元六世纪之间,中国的法律体系实现了从农业、军事到政治制度的发展,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上,法律维持了社会秩序,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受外来入侵的影响。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以及王朝的转移,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战国时期的法律到宋朝的法令,到隋唐时期的法治,甚至到元朝的法令,中国的法律体系上的变化很大,使得中国的法律更加完善。 随后,在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明朝出台了《礼法》,代表了明朝统治者对中国文化的理解,而清朝则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推行了以试审制度,并进一步实行了以文书制度。 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走向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宪法和行政法则被作为法律的基础,实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的法律体系历经三千多年的发展,从原始社会的"公道"到现代宪法制度,从秦始皇的法治到清朝的宪法制度,中国的法律体系实质性地改变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保护了中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