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归我们的全体公民,公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农村户口转出去以后,村里可以对原来土地的时行确权登记。 一。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都转向了城市,并在城市安家落户,因此有一部分也人在农村的户口也随之迁出。那农村户口迁出后,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保留吗? 二。也许很多农村的村民朋友们都不明白,其实宅基地的所有权不是属于我们村民自己的,而是属于村集体的,而我们农民只有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也就是说,你只有农村户口才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我原来是农村户口,后来在城里买了房子,因为孩子上学的问题就把户口签了出去。结果村长就把我原来拥有的土地分给了别人,只要房子是你的就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也可能大家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城镇户口,面对这样的情况,其实子女只有继承权。继承过来的房子,你也是不能够进行重建的,当这个房子倒塌以后,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了。 三。那么,如果农民土地确权之前将全家户口迁入到了城市,已经转成了非农户口时,那么土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四。目前土地确权除开承包耕地确权之后,宅基地以及房屋确权也非常重要,非农户户口居民的宅基地、房屋是合法取得,且其产权没有变化,经过农村集体出具证明无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户口转出去了,那么原来的承包土地该归谁,这是许多农村户口迁出去的农民,所担心的事情。对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农村户口转出去有很多原因。比如农民青年人在城市里打工,老婆孩子都随跟,孩子需要上学读书,有的城市教育资源紧张,或者是由于打工者不是城市户口,种种原因限制了农村户口,不能与城里孩子一样上学读书。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在城里打工者不的不把农村户口迁入城市。 户口迁出去了,按理说就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那么在农村原来承包的土地怎么办?集体是不是要收回?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一、农村土地确权时,土地和农村父母确在了一起,也就是说迁出户口人和父母是共同承包人,那么不用担心,虽然户口迁出去了,但是家中还有农户承包者,那么承包的土地集体就不能收回。还是属于自己的。 二、土地确权时迁出户就是土地确权户,家里也没有农户了全部迁出去。那么我们从土地承包法里可以找到答案。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从这里可以看出,你户口迁出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你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不能收回去的。你可以回来种地,也可采取流转的办法把土地流转出去,还可收流转费。你就可以安心的在城里打工挣钱了。 综上所述,不管是那种原因,什么情况,只要在承包期内,不管你的户口在农村还是城市,土地确权后都是你自己的。集体无权收回。 我是三农孺子牛,喜欢就点赞关注转发,我们每天今日头条相见。 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委会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放现在就很好解答了,就是说原来分得责任田,在1980年至2057年间,不论原地主户口转出不转出,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原责任田的人。村委会是没有权力收回归村集体的。 不过有个情况是,在国家没有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在二轮承包上再延期30年不变时,《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有具体规定,就是说农转非户口的土地,应该交回村集体。 但在第一次承包期内(30年不变),即是农转非的,在这期间,村委会是不可以收回的。除非农转非个人主动交回村集体。 联产承包责任田的地主人,农转非后,可以自行将土地交回、流转、出租、转让委托、或赠送别人耕种。 在这期间原则上是去人不去地,添人不添地。除非原责任田地主人死亡,或没有任何人继承接管的,村委会可以收回,进行重新发包。 后来,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又有新的调整政策,即在原责任田承包的基础上,延期30年不变。没有特殊情况下,土地不做调整。 这就又形成了新的情况,即农村农民户口转出去的,或农转非、或女人出嫁的,土地永远在原户名上,直至2057年承包期到期。期间除非征得地主人同意,村委会是无权对该土地进行处理的。到期后怎么调整是另一回事。 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我国农村的土地,到目前为止,经过了两个时期。第1次分田单干,全国基本是在80年代初期,各地的情况不同,分别有早一点的,也有晚一点,基本在85年前都分完了。第2阶段是在96年前后,因为第1轮承包基本到期,全国进行了一次相对稳定的调整,实际上就是延续了承包合同。96年第2次土地调整的政策是,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全国基本都是这个政策。 那么对于农村户口已经迁出的土地,是怎么处理的呢?这个问题也要分两个阶段来回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项规定的意思是,如果农民的户口迁出,又把户口落在小城镇,这样的情况,农民承包的土地,如果本人不愿意经营,在本人愿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还可以流转给别人。像这部分土地,96年调整时,村里基本就收回了。当时的处理方法,为了方便,靠谁家的地基本就归了谁。也有的调整给新增人员。但96年以后,像这样的土地基本都没有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还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这个规定,农民如果全家将户口迁往地级城市,而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这部分土地就将收回。但是这一轮承包期未到期之前,像这部分的土地,基本上也没有调整。另外,现在农民都懂得这个政策,基本上没有将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的,除非有其他的极特殊情况,才会把户口迁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个规定,农民如果不想舍弃土地,就不要随意将户口迁岀,更不能转为非农业户口,这是保证土地拥有权的依据。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我做过土地和土地确权方面的工作,我来从专业的角度给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农村户口转出后,变成非农性质是无可争议的。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普遍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非农户是不是能继续承包土地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新修改的版本中对于这部分的表述为: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理解起来就是进城落户后成为非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保护的,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给有需要土地的农户或者流转出租。 当土地主动交回或者村集体收回的,可以要求获得合理补偿。比如为了提高土地产能修建水渠管道、平整土地填土等产生的费用。 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再规定发包方(村集体)有权要求进城落户农户交回承包地,而是引导自愿有偿退出或者流转出租。从法律层面理解这句话一方面是在进一步维护农户的土地权益和关怀;更重要的意义是强调土地要物尽其用,不能因为进城落户而失地,同样也不能因为进城落户而导致土地荒废。 但是具体到因为户口转出,也会涉及到很多情况,这是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实际执行的方法(村集体如何处理):外嫁女、入赘:不论是外嫁女还是入赘,实际上是户口迁出比较常见的情况。法律上规定不能把这部分人的土地收回。但强调的是在新、老两个居住地中只能拥有一份承包地。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因为外出经商、工作导致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并不会因此就收回承包地。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虽然具体是按人口来分配,但是属于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承包经营的性质,迁出的这部分人口属于是原始的分地人口,土地权益是受到依法保护的。整户迁出成为非农户,迁出到小城镇范围。如果整户户口迁出转为小城镇户口,不论是老版本法律还是新修改的法律,都是按照正常农村户口处理,没有任何疑议。这种迁出和农村户口在土地问题处理上没有任何区别。整户迁出成为非农户,成为城市户口。如果整户户口迁出到设区市非农户口,这样的户口性质已经转变为城市人口。有的村集体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这样的迁出户确实是有要求交回承包地的。一般在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村集体会倡议收回其承包地或者要求其主动交回,但总体上这样的情况比较少。 但是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几种比较特殊的户口迁出导致非农户口的情况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地的,除非自愿交回。 升学原因。升学属于一种特殊的户口迁移,户口的变动有的是主动、有的是被动,不能因为升学或者参加工作后转成非农就收回承包地。参军。对于因参军导致户口迁出的,必须依法保障土地权益权益,任何情况下无权收回。公务员。公务员也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户口迁出并不一定是就是主动行为,如果在承包地分配时名下有承包地,也不能收回。这是尊重历史、基于现实的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一点是,在进行土地权属的确定时,激烈讨论的地方就是非农户土地的问题。尤其是整户具有城市户口的人,为了稳妥起见,有的农户选择和其他农村户口人员合并确权,就是不太建议这种非农户内人员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户主,合并后可以在相关地块后备注并向村集体备案说明。当然也有进城落户农户主动退回承包地的或者直接确权给其他农户。 从新修订的法律来看,更强调的是维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不再强调各种收回土地。只要保障土地能够地尽其用,哪怕是在不方便耕种的情况下交回集体或者流转都是更好的办法。 因此可以放心大胆的进城落户和户口迁出,不要担心因为户口变动导致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和权益的受损,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更加强调尊重农户个人意愿处理。 问: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该归谁?村里会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民因户口迁出村集体,失去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 不管户口迁不迁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永远都归村集体,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土地,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有权依法监督承包人合法承包合法经营土地,承包人不愿意承包经营土地应当依法将承包地归还村集体。国家或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依法征收承包地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农民在承包期内依法将承包地归还村集体的,有权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内家庭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土地的发包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内成员作为承包人,享有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民种的土地实际不是农民的,农民是从村集体手中承包过来使用的,在承包期内才有使用权,承包期到期后,土地发包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重分,也有权与农民继续延长承包期限。 户口是决定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基础。 户口是公民的身份,农村户口转出后即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打散重分,农村户口转出的不能再本村集体重新获得土地分配。对于原来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户口转出了,原承包协议仍然有效,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仍然有土地使用权,村集体不能收回承包地。 总之,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在土地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归承包人,农村户口在承包期内转出的,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承包人,承包期到期后,农村户口转出的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感谢阅读!希望能能帮助到大家!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我来回答一下: 一,农村户口迁移转出后,原来的土地归谁?根据《土地法》,农村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把土地分给各家各户,从事农业生产,我们是土地的承包经营者,这也是我们的权利。农村户口迁移转出后,原来的土地还是归原来的户主,这些年来一直是这样。我是农村人,这是实际情况。 国家农村政策越来越好!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意见》,即《三权分置意见》,这是农村政策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农村户口迁移城市,无须退出土地承包权。 前些时候,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户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根据意见精神,我们农村户口迁移转入城市,即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还可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庄基地、村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是国家为农民增收,提供了一个制度保障。农村户口迁移转出后,原来的土地归原来的户主所有,并且有了制度保障。自己经营种粮食种植蔬菜,也可栽植果树等等,同时可以赚让承包出去。 二,农村户口转出后,自愿退出土地的,当然可以的。退出的土地,村集体自然可以再分配给新增添的人口。 个人观点,欢迎朋友们点评!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农村户口迁移后,我所了解到的村都少有全家户口转出。责任田重新登记确权仍然原承包方家庭,有些以前的户主因年老换给年壮的儿子名下。合法的宅基地依然没有变动。土地经过经济高速发展,本地区减量不少,高速公路,国道拓宽,企业用地,住宅基地等等己使有些人完全失地。土地青苗等补赏款从八十年代的每亩五至七千元,九十年代九千元到现在的四万元左右。分别发给失地农民。当然有些私下流转的数倍于征用赔尝。如果收回现存的责任田重新分配,除非村里有充足资金,用于补尝现有的责任田持有者,额度能普遍接受,才能做到稳定。为了土地不荒野,有些打工者在土地不予流转的情况下,也以无偿方式借让给确需种田而无地可耕的同村农民。这未尝不是一个好方法。 在承包期内承包权不变。 也就是说,不管户口性质如何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你原来承包的土地,承包权属于你的。 村民组织没有权利处理你承包土地的承包权。 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政府征地,但是,如果你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的征地补偿款属于你的。 谢邀。 去年年底之前,全国大部分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在我们村土地确权、宅基地确权也已经于2018年底完成。关于农村户口转出后,原有土地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就以我老家的情况来做一分析。 首先明确,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不具有土地的拥有权,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土地分配处理归农村集体。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农村户口转出,指的是农转非的情况,这里的农村户口转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家庭为单位全家都将户口从农村转出;一种是只有家庭部分成员将户口从农村转出。 我们知道,这些年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速,农村虽然与城镇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但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公共设施资源等等,农村和城镇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因此,在农村生活的人,有些挣了些钱,在城市买了房,就将自己的户口从农村集体迁出到城镇户口。还有些人,为了子女的求学、工作、婚姻等原因,将部分家庭成员户口从农村转出。 一般在农村土地承包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在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如果家庭个别成员将户口迁出,那么并不影响已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流转权。即便是全家都将户口迁出,按照新的规定,一旦确权后的土地,也不能够被强制收回,这是为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利益而规定的。 在过去的《土地承包法》中确实明确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拥有,一旦农民将户口迁出,就意味着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 但为了推进户籍政策改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现在的政策就是已经确权后的土地,不能以户口迁出而强制收回。不过若农村家庭全家的户口都农转非了,相关人员是要积极引导他们进行土地流转,以最大效应的利用土地资源。 在我们这里,如果农村户口转出后,我们村集体是采取3种方式开展工作的: 1、在迁出户口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对方有偿退出土地。我大舅一家就是这样的,大舅很早以前就将户口迁到了城市,只保留了舅妈一个人的户口在老家,去年土地确权完成后,村集体找到大舅,问询大舅是否愿意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肯定后,以每亩几万元的补偿补贴大舅一家。不过耕地结算清了,大舅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好好的立在那里,大舅一家每年还会回来住上几天,所以保留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将房屋一并有偿退出。 2、虽然户口迁出农村,但已经确权的土地还属于原承包者,但是人员长期不在家,难免顾不上土地,不能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为了避免浪费,村集体对那些不愿有偿退出的人,是鼓励对方积极将土地流转出去的。这样土地承包权还在原有土地者手上,流转出去的土地又可以得到一笔租金,还不用自己打理土地,何乐而不为。 3、如果上述两个方案,原有土地所有者都不愿意,那么也会为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不过为了避免土地资源浪费,要求原有土地承包者必须保证土地使用起来,不能抛荒不管,一旦抛荒达到2年以上,村集体有权利强制收回土地。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土地承包者将承包的所有土地都有偿退出了,但宅基地上房屋只要还能使用,没有破败,那么房屋拆迁可以得到一笔钱,若想保留房屋,只要不破败,时常回来打理一下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