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永令律师 51%的股份是不是意味着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呢? 其实这是对控股比例的误解。虽然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为控股股东,但这并意味着51%的股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51%的股份仅意味着对以下列7类事项之外的事项拥有决策权: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注册资本; (3)减少注册资本; (4)公司合并; (5)公司分立; (6)公司解散; (7)变更公司形式。 对于上述7类事项,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43条以及第103条的规定,均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换言之,如果想要完全的决策权,需要达到67%的占股比例。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股对应一表决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比例与表决权并不是完全等同的。 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两者是等同的;但在公司章程约定了同股不同权(表决权)的情况下,两者是不等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