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和卖这二个字看起來很普通,但仔细分折起來就觉得它们之间的含意深而广,从广义上讲商家的产品先是试运行(小批量)生产,后发现卖家很喜欢搶着卖,这时商家就大批量生产來满足卖家的需要(腰包也鼓了)。同样道理人販子也一样,如果没有卖方需求,他去社会上偷,搶,捌,骗孩子干什么?。。。再后面的理论我自己也想不通了。人贩子现在是人人喊打(我完全同感)他们是站在第一线明的做出了灭绝人性,伤尽天良的无道行为。然而卖方却在后方安度人生,甚至于民警去解救人质时,村民们会对民警大打出手。。。那里也是中国的一方领土,那么村支书,乡长到那里去了??他们当初的宣誓又是怎么一会事??这一系列的事怕是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了,现在我认为在处罚人贩子的同时也要对收卖人口販子的群体受到同等的处罚。然后再回过头來去查处那些充而不闻,视而不见的村官们。只有将这一条线上的毒瘤根治掉,才能确保杜绝人贩子,还一个妇女,儿童的安全,健康,快乐,自由。让他们露出发自内心的笑容。 19岁姑娘被拐卖到大西北,买家怕她逃跑和求救,不但让侄女盯着,还不让她穿衣服,拉屎拉尿都在一间房。 侄女十二三岁,五年级,每天放学后,就搬一个桌子在囚禁她的窗户外边做作业,那女孩贼精,无论姑娘怎么试探,问话,她一概不理,专心致志的做作业,奶奶和叔叔交给她的任务就是盯死这个外地女人。时间一长嘛,小女孩就憋不住了,憋不住怎么办?就主动找她唠嗑,她也不理,也是搞笑,她越不理,小女孩就越找她说话,慢慢的两个人就有了一番掰扯。 这个姑娘是被工友骗走的,她是贵州人。九零年代中期,出门打工的时候才16岁,进工厂被其他工友欺负,就这个工友挺身而出,仗义执言,让她很感动,残酷的真相让她明白,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很多都有目的性,这个工友就像知心大姐姐一样,后来,两个人越来越亲近,她连床铺也搬到了知心姐姐附近,方便两个人聊天扯闲篇。她所不知道的阴暗角落,知心大姐姐和男朋友有一番心里话,这个姑娘单纯,正是我的那盘菜。 那年过年,知心大姐姐让她跟着一起去老家过年,她真的去了,结果半道上被拐卖到了大西北。姑娘和买家侄女的谈话中知道了他们的具体位置,这个女娃子门清,即便知道了又如何呢?第一,你没钱,第二,你没穿衣服。估计也是有恃无恐吧。她心里像油煎火烤,嘴上冒痘,急。要说,她运气还是不错,女娃子做作业用圆珠笔。有时候会多带一个笔芯,那天,女娃子尿急,虽然急,但正事不敢忘,她忙把圆珠笔揣进兜里,作业本扔的远远的,就笔芯没拿。她看女娃子走远,一把拿过笔芯,找出早就藏好的丈夫平时抽烟烟盒里的锡纸,以最快的速度写好了最简短明了的求救信:我在哪里,速来救。写完,刚把笔芯放好,女娃子回来了。她忍不住抹了一把冷汗。写字的锡纸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以发生爆炸,怎么办呢?她在屋里左看看右看看,终于想好了一个地方。屋子有个四方桌,平时放碗筷,她把纸叠得整整齐齐,放在桌子腿下边,求救信有了,钱怎么办呢?之前,那男人强暴她的时候,她很抗拒,所以挨了不少打,尤其是开始那几天,鼻青脸肿的。这次为了钱,她一咬牙决定曲意奉承,男的身心舒坦,睡得跟个死猪一样。她却一点都没有睡意。凌晨两三点吧,她蹑手蹑脚的拿起男人的衣裤,偷偷捏着,终于在衣角里摸到一张钱,不知道面额。但她不敢细看。次日,她惴惴不安。生怕男人秋后算账,好在男人并不知道,她很庆幸,那是一张五块钱的人民币。她把钱和求救信一起叠放着压在桌子腿下边。天越来越凉了。她被拐卖的时候是腊月底,现在已经是次年深秋时节。她依然一丝不挂。男人假模假式的生了一个炉子,就是不给她穿衣服。冷了就躺被窝里。怎么说呢,天无绝人之路。那天,那家人忙着抢秋嘛,一家人都外出干活儿,侄女没放学,这个时候一个邮递员路过窗户外边,她用两个人听得到的声音谨慎的叫住邮递员,递给他五块钱,买信封和邮票,然后找邮递员借了一支笔,写好地址。邮递员找钱给她,她不要,说自己用不着。邮递员大概明白了。于是点点头就走了。 就在她度日如年的时候,姑娘家乡警察,买家这边警察,姑娘的父母兄弟还有十来个老家的壮实小伙子一起来到这儿,人多力量大嘛,把她强行带走。一行人来时寒风凛冽,草木凋零,她依然一丝不挂,只能躺在被窝里,她名义上的婆婆一哭二闹三上吊,好在虽然是穷山恶水,也没有出太多刁民,就买家一家上蹿下跳的。于是,她被成功解救。买家涉嫌非法拘禁,男的就被逮捕了,被逮捕之前,也是好一阵折腾,老太婆用手抓警察的脸,也被带走。 好了,买家被逮。卖家呢,也好说,她就是化成灰,姑娘也记得,人贩子估计姑娘这辈子也就这样了,所以平时聊天扯闲篇家乡地址也没瞒着她,虽然人贩子没在那儿打工了,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啊。几个月后,人贩子被逮捕。除了姑娘之外,还有两三个也是这样被拐走的。 依我看,就应该买卖同罪。 姑娘的命运虽然和自己识人不清有关,但是,年少无知时谁没做过傻事,对吧。促成她悲剧人生的恰恰是买家和卖家,五五开。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人性的缺失 让她对人性有着本来的恐惧感,从今以后对谁都不会全身心投入信任了,心理阴影嘛。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第二,对异性恐惧 要知道,当初她可是一去就被强暴了的,没有一丝一毫的怜香惜玉,不但强暴她,还暴力对待她。让她在往后余生对异性有着本能的恐惧感。 所以买家和卖家应该一起论罪,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震慑蠢蠢欲动的后来者。 我觉得这是灭绝人性的事情,这种人应该枪毙。至于说哪种人更可恨,都挺可恨的。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没有买家,就没有卖家。这是一自然法则,因此当公安抓到人贩子后,不论是对买家是卖家都耍一同重罚,卖家判死刑,买家则判无期。 无市场,无商人。 二者对比可能是买的相对好一点,毕竟买的人里面可能也有心地稍微好一点的(稍微),但是人贩子就是个个都是该死的存在,所以人贩子应该来说是比买的严重,但是人贩子又是由于他们要买,所以才做的,所以也说不上谁好谁坏,半斤八两吧。 人贩子是处五到十年,严重的死刑。而买的大概是三年以下,当然,如果虐待或者其他罪行肯定要加重,但是感觉买卖的都太轻,特别买的,毕竟没人买就不会有人贩子,最好买卖同罪,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感谢邀请! 首选说明我的观点:人贩子应该判死刑! 人贩子为了钱,可以连人口都买卖,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赚钱,泯灭了作为人的最最基本的人性,让多少家庭一辈子陷入了痛苦,多少父母因为家里的儿童被拐卖,而活不下去。 还有一些人贩子更是丧心病狂,拐走儿童,折磨成残疾,毁了孩子一生,然后让这些儿童来乞讨为其谋取私利。试想,作为父母如果看到孩子变成这样,会是什么样的心情。 对于人贩子,应该坚决判死刑,判的轻,人贩子出来后还会干老本行。 对于买家,也应该严惩,正所谓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买家催生了人贩子的诞生,也要严惩。 建议买家和人贩子同罪,因为买家也是促成人贩子罪名成立的一部分。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都一样,都该严惩!!! 谢邀,个人认为,应当同等处罚。 先看一个类比案例禁毒。 毒品有什么用处吗?答案是无用之物。只是个致幻的药品而已。毒品从种到用,会经历种植、生产加工、贩运、使用。在我国,全程都是违法的。 同样,人口贩卖。单看是个贩卖问题,实际上也是个全程利益链的问题。咱们倒过来看,买家贩卖者拐骗者受害者,这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贩卖只是其中的一环。不破坏整个利益链条,只会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与其花大力气在一个中间环节围堵就不如各个环节都击破。 买家是实际利益的输送者,也是既得利益的获益者。拐骗、贩卖都是依附于买家利益而存在的。换言之,买家才是整个链条的动力源。只有摧毁了动力源,整个链条才会瘫痪、瓦解。否则,就算毁了其中一个环节,凭借强大的利益动力用不了多久还能建一个新的。 指标不治本啊。 当然了,买的理由很复杂。如老而无子、贫而无妻、有妻而不育、有嗣无丁等等。根源处理起来远没有处理中间环节简单。这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有习俗、观念、民生等多领域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禁止一方面给找另一条路走。禁而无路是为逼迫,会有不好的结果的。 其次,从人权角度看。买家虽然没有实际参与拐骗、贩卖,但是他是促成拐卖人口的原动力。属于直接推动、间接参与。实际上已经是直接参与了。既然已经损害了他人的人权和利益。那么,就应该等价补偿或等价受惩罚。欠债还钱,杀人抵命。这才是中国的法学理念。像西方某些做法,在我看来就是扯蛋。有个文雅的名字叫,爱心泛滥圣女病。 看似保障了人权,实际上是搞双重标准。重犯轻惩,何以警其心,戒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