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题主:《劳动法》是允许企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异议和问题的,但是国家有关法律,对企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 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用工的条件,以及劳务派遣工的使用人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说明。 国家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劳务派遣工的权利与利益。但是一本上好的经,却被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了,这才是当前劳务派遣工当中最大的矛盾问题。一、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 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正是员工相同的待遇。并不是像有些回答者所说的那样,基本工资同工同酬,那是不准确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这里已经非常明确的要求了用工单位,必须要提供,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条件,并不是说,只是同基本工资而其他不同。所以,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来,国家是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但必须要保障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必须是同工同酬 可现实情况是很多的用工单位都没有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按同工同酬的标准来执行,这才导致了广大劳动者怨恨纷纷。二、用工单位并不能无限制的使用派遣工。 国家法律,对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具体规定,企业在使用派遣工的时候,不能超过该企业正式员工的10。 简单举例说明一下。假如甲企业,拥有500名正式员工,那么该企业使用派遣工的时候,不能超过50人。 而且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具体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通过这些内容又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大量的使用,而是有条件、有限制的使用。 可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和用工单位,都没有按照这些限制条件来使用劳务派遣工,而是大量在使用,甚至这种用工现象越来越更加的普遍化。三、尽管国家对用工单位违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有关执法机关执行和处罚的力度不是,并没有能够遏制住劳务市场上的这种歪风邪气。 客观的说,国家从法律的制度层面上是已经非常的完备了。但是由于在具体的执行和处罚的力度上还存在不足,导致目前劳务市场上的派遣工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所以要想真正的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还得从执行的力度上和处罚的力度上加强,让那些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付出更大代价,加大企业违法的成本支出,以此来增强有关法律制度的威慑力。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没有很好的执行力,那这样的法律终将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当前我国劳务市场上的派遣用工问题,从某种角度来说,其实是有关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不足,没有能够让劳动合同法落地生根,切实维护起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四、劳务派遣用工制,其本身就处在一种非常尴尬的处境,或许废除这种用工制度才是最好的选择。 为什么这么说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不能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务派遣人员。 这就要求用工单位只能与那些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工的使用。而那些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必然会被劳务派遣公司,收取一部分管理费用。 劳动合同法又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这就从制度上导致了劳务派遣工,根本就无法与用工单位的正是员工同工同酬,这两者之间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劳务派遣用工从制度上就存在一种尴尬的局面。因此,劳务派遣用工,在处境上是非常矛盾而尴尬的。 现在很多的用工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来使用劳务派遣工,而是任意使用劳务派遣工。 不管是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具体使用条件上,还是在人数的规定上,都早已突破了有关的规定与界限。 这些用工单位,也没有按照同工同酬的要求,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薪资待遇,从而导致劳动者怨声载道,纷纷不满,强烈要求国家废除这种不合理的用工制度。 如果同工同酬的基本要求,都无法满足老百姓的愿望,国家相关的职能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很难执行到位,那为何不顺应劳动者的呼声而废除这种用工制度呢?为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用工,更好的满足劳动者的需求,体现出真正的按劳分配原则,也许废除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将是一件利大于弊的民生工程。以上个人的观点,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视职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说的挺好同工同酬。我这人笨,我就想问问,都同工同酬了还分什么派遣不派遣的?同工同酬了还要给劳务派遣公司一笔钱,那不是多花钱了吗?你工资1万,派遣人员也是1万,额外单位还要给派遣公司一笔钱(比如500),那派遣的就需要用人单位花1万零5百,用人单位疯了咋地? 我在铁通公司上班,以前国家没有提同工同酬的时候,最底层的工作有正式工和劳务工在一起干活,后来有了同工同酬这一说。当官的就把正式工和临时工彻底的分开了,正式工天天坐在办公室里吹空调,劳务工就天天在外边干活,这样就可以以完美的避免了同工同酬的这个说法,再后来国家又规定了劳务工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人数的比例的时候,铁通公司又想到了把劳务工转成外包工。再后来铁通在招人的时候,连外包工都不招了,招分包工。这些人一年换一个劳务公司,而且到了今年,现在这个时候保险也没给办理好,而且是业务员都不给交,而且还说你们不要说出去啊,没有给业务员办保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各种指标只要不达到100都是200块钱起步。然而,按照他们的要求是不可能达到100的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可能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做到。前些天铁通刚发了一些防暑降温的钱,这些钱是1000块钱的购物卡,然而只有吹空调的正式工有在外边干活儿的劳务工劳务转外包工外包工通通的没有。说白了企业雇佣临时工就是为了省钱。 同工同酬说了n年了以前没有劳务派遣公司现在有了劳务派遣公司那就更不可能实现同工同酬能试想一下如果能同工同酬那劳务派遣公司吃什么那就没有必要实行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跟劳动者签合同不就行了同工同酬另外还要付给劳务公司钱单位难道钱多了吗?说白了劳务派遣就是单位想用工不想承担责任把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单位还是出那么多钱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就是规避劳动法里面的责任 劳务派遣就是剥削工人的一种策略,不管是央企,国企和一些大的集团公司,都有自己内部雇的法律律师,他们都想尽一切办法来让劳务派遣工得到报筹越低,让公司逃避一切法律责任,钻劳动法的空子和漏洞坑害劳动者,严重违背了劳动法已经站在劳动人民的对立面,应该马上取消。 没有同工同酬这么一说,说了多少年,可是事实往往差距太大,如果能做到,你让正式工情以何堪。现实是:一个正式工,领导三个临时工,脏活,累活都是你们干,不是吗? 劳务派遣的人员,就是被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压榨的劳动机器,工资不同步,被用人单位欺压,干最脏的活,加班违规常有,如果反对,就是开除!没有话语权,应该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连续五年,不缺勤,每年都签合同的人员,国家应该给予劳务派遣人员转为长期合同工人员,这样对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都有好处! 企业完全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要不然那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央企能光明正大的用?而且从用工结构上看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比例很大!为啥? 1。各大企业都有编制,别说只有事业单位有,企业都有定编定岗,现有职工根本无法完成剧增的业务量,只有通过劳务用工的方式进行补充,合法好用! 2。劳务用工的本质是分包,我只是借用劳务单位的人员来用,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我自己找,找好了和劳务单位签订合同,劳务人员实际上不属于企业员工,只是借来干活的! 3。这样就好理解了,在法律上你的一切行为、权利、义务的根本在于劳务单位!所以很多单位的正式工、劳务派遣用工差别在于工龄工资、社保、福利等这些,基本工资、绩效应该都差不多! 4。各企业都有转正的通道,如果你够努力、够优秀,单位每年都会有转正的名额,年轻人可以试试! 我儿子就是属于劳务派遣,从技校直接去的工地,大瑞铁路某个隧道施工现场,技术工种,现在公司有规定,劳务工工资不能超过6000,他在那里干了三年,基本上遇上瓶颈没希望涨工资了,也不想干了,辞工领导不同意,说他走了没人能干的了,带出个人再走,只能干到年底了,说实话二十一岁的年龄能在深山老林里呆三年我都挺佩服孩子的,和他一起去的都是干了几个月就走了。好在还年轻,改行还来得及,不然大好青春都奉献给隧道局了,连保险都没有。 。 劳务派遣必须废除,劳务工越来越成为社会用工不公,矛盾越来越突出,己成为不稳定因素,所以必须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