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个问题不难回答,根据我们国家的赔偿法律,法规。赔不赔偿,构不构成侵权,是有明文规定的,不是你说要赔就要赔,你说不赔就不赔的。女子跳楼轻生,这是一个意外事件,显然不是轻生女亲属想看到或者主观意愿所造成的,既然没有侵权又何来赔偿之说?消防员是国家公职人员,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为了工作而牺牲,属于因公殉职,为得到国家的抚恤和表彰的。做为消防员家属会得到足够的补偿和安抚的,不用担心没有了家里人的牺牲而陷入困境。在现实生活真实案例中也有好多救人者牺牲了也没有说要自杀者赔偿。救人是一件很光荣的事,国家和社会会给予施救者崇高的荣誉和最高的奖赏,有很多人被评为见义勇为者,被社会定为烈士和英雄,世世代代为后人敬仰,享受无限荣光,如果再去找被救人家属索要赔偿显得格局低,失去了人性的光彩,不能体现社会正能量。 安徽消防员救轻生女子时坠楼,不幸牺牲,轻身家属需要赔偿吗? 我觉得轻生女的家属的确是要向消防员的家人表示慰问和道歉的。毕竟搭上了另外一条生命。然而要说亲生女的家属还要继续赔偿消防人员的话。我觉得法律上面也没有相应的要求。 我觉得消防员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某种意义上说,他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他在自己的相关岗位上,为了挽救别人的生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是属于因公殉职的。因此单位里面应该给予他各方面的补偿。相关的保险也要给他支付保险的费用。新媒体自媒体微头条日签我要上头条策划百粉正能量千粉互娱 希望死者安息。亲属也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许亲属会有表示,或许不会有,但是。什么都比不上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希望生者能珍惜生命。 消防员救援而亡,国家会有一笔抚恤金和勋章发放,小孩子成为烈士之后。救援对象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与补偿,不给的话,事故方也追究不了责任。 女子跳楼轻生,消防员施救牺牲,轻生女亲属要赔偿消防员家人吗? 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消防员的牺牲,让人痛心,让人十分痛心。一个年轻的生命,孩子还那么小,就因为救助别人而牺牲,丢下孩子和妻子,离开父母和亲人,怎不让人痛心,让人流泪,让人难过。 而一名女子,由于自己的心理问题,选择轻生,实际也是令人同情的。只是,她的方式实在不该。有什么事,可以请求帮助,而不要轻生,而且,还是公开轻生,以至于让一位年轻的消防员战士牺牲,受到舆论谴责,也是无法回避的事。只是,就不要过多谴责了。一个可怜人,再谴责,还是如此。更何况,她是轻生,如果过度谴责,会让她再生轻生念头。因此,还是用宽松和善良对待她吧。如果她是有良知的,此时此刻,应当心里十分难过。 至于要不要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因为,消防员的轻生,与她有关系,但不是侵权关系,不是主观过失关系,而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不要再想着轻生,用自己的行动,帮助消防员家,帮助他的孩子和老人等。如果能够这样,就是最好的赔偿。 女子跳楼轻生,消防员施救牺牲,轻生女亲属要赔偿消防员家人吗? 消防员施救牺牲,不得不让人感到遗憾,这是一件令人无比痛惜的事。 消防员救助跳楼女子,消防员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非无因管理。女子本身也没有侵害行为。从法律上讲,轻生女亲属不用赔偿消防员家人。 消防员认真履行职责、奋不顾身施实救助,这种行为值得肯定和称道。轻生女亲属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消防员家人一定补助,是可以的,自愿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消防员因公殉职,国家一定有相关政策,会给其家人予以必要的照顾。 综上,消防员虽亡,必然能得到相应补偿。 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的,消防员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为此付出了生命,希望英雄一路走好,但是轻生女的家属确实应该有所表示,毕竟消防员为了救女子付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 女子跳楼轻生,消防员施救牺牲,轻生女要赔偿消防员家人吗? 一、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鼓励自杀,自然人是不是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要说自杀是违法的,似乎也找不到法律依据。因此,女子跳楼轻生,一般情况下不能被当作一个过错行为。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有人跳楼,自己轻伤,却把被人砸成植物人,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跳楼人存在疏忽大意(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伤害到其他人)的过错。就本案而言,不能认定轻生女子应该预见到施救消防员可能因为救她而牺牲,对于判断标准,应从一个理性正常人的标准和角度出发判断。在轻生女子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对外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消防员施救是一种履行职务的行为,其不幸牺牲的后果,应当由国家依法抚恤。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二条发给烈士遗属以下赔偿:一、烈士褒扬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计算。二、抚恤金: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给予一次性抚恤金,按因公牺牲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40个月工资津贴计算。 三、但近年来类似于驴友鲁莽迷路,国家救助是否应当承担费用的讨论也不绝于耳,个别人个别群体的行为导致国家不得不消耗广大纳税人的钱来承担后果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是否有助于国家治理。要求有偿救助的声音大有人在,反对有偿救助,认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救助人的观点依然占多数。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轻女女家属不需要赔偿消防家属。因为轻生女子属于非本意伤害他人。 从劳动法来讲,消防员是在正常工作中,受伤导致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消防单位为所属员工是缴纳保险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只是从赔偿金额来算的。 从贡献来看,消防员不顾个人安危,去拯救老百姓生命的行为,牺牲后,是要个人追授荣誉的,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荣誉一定必须有的,因为他值得我们尊敬。 从人情上讲,如果女子不轻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虽然不用赔偿,但从人情道义上,女子家属是亏欠消防家人的,道歉是有的,也可以通过自愿性提供钱财或其他帮助,进行个人心灵救赎。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开心幸福的生活,没什么过不去的坎儿,只要活着,比什么都强! 我们可敬可爱的、危难时刻献身手,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消防员,从加入团队那天起,就做好了一切准备,甚至付出自己的性命!如果他们图回报,不就成为了商业性质吗?他们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热爱,对人民的情怀,品德是高尚的!这就是新时代平凡而最伟大的民族英雄!所提救人索赔,反而是给英雄摸黑!所救之人应懂得感恩,把英雄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和发扬!方显我泱泱华夏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