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陋习之一,其意思为一人犯罪,与之有关联的人皆要受到刑罚的制度。连坐其实从夏朝起就初现端倪,直到秦朝时期,秦始皇将连坐制度明确规定下来,成为一条法令制度。不过秦时期的连坐有两种体现,一种是连坐制,一种是夷三族。前者是户籍制度;后者是一种刑罚。 连坐制的具体内容是,通过两种农民编制:伍和什,将全国所有的农民编辑在册,农民不得随意走动,不能够迁离原来的居所。如果有离开故乡而邻里未上报的话,一整个什(十家人)都要受到牵连。这种方法可以保证农民安居稳定,这样赋税就能得到保障。 而后者则是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刑罚制度,犯了特殊重罪的人其亲属也要受同等的刑罚,著名的秦丞相李斯就被处以夷三族之刑。其中,所犯罪行通常是通敌叛国等异常严重的政治犯罪。由于这类犯罪其后果非常严重,一旦处理不得当,很可能会反复发生。为了杜绝这类犯罪,设置了夷三族,一人犯罪,其父母、兄弟和妻子都需要受罚。 这两种制度的原理其实都是一样的,通过家族、邻里联系来控制民众,使民众遵守制度或法律。在之后除了宋朝以外,别的朝代也基本奉行连坐制这样的户籍管理原理,以严苛的手段来限制民众的出行;而宋朝开放了人们的出行,因此经济才能达到如此繁荣的地步,商业水平也在宋代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提升。 而夷三族,在之后的发展让人眼熟,即所谓的诛九族。诛九族在历史中的记载是非常少的,通常出现在野史或文学作品里。其原因是太过残忍,不人道。为了给后世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记录官员通常会一笔带过,不会着重地描述。在个人日志或者野史中,唯一有迹可循地仅两例,这两例全都是出自于明朝时期永乐年间,也就是朱棣在位时。毕竟朱棣的皇位来的名不正言不顺,想镇压反叛之人,自然会使用强硬手段。 方孝孺是出了名的大儒,朱元璋临终前将年幼的太子朱允炆托付给方孝孺。当朱允炆即位后,即将方孝孺列为翰林学士,辅佐自己处理政务。然而,燕王朱棣早就野心毕现,在朱允炆意图削藩之时,朱棣于建文元年(1492年)兵临应天,逼朱允炆退位。 朱棣即位后,曾有人劝说他不要过分为难方孝孺等人,因为方孝孺素来颇负名誉,如果他滥杀方孝孺,容易招致祸心。朱棣虚心听从了建议,但是他仍旧不放心,因为方孝孺的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师生关系和儒生们,而由于太祖在位时重用儒生和寒门弟子,使其形成了不晓得势力,如果这段关系不处理恰当,很有可能会遭到儒生们言论上的抨击。 于是他决定尝试招抚方孝孺。建文四年(1402年),他将方孝孺请到了朝堂上,方孝孺一进朝堂就为建文帝哭丧,厉声指责朱棣败坏祖制,朱棣温和地安慰了他一番后,请求方孝孺为他草拟即位诏书。其实这一招确实明智,一来可以看出方孝孺有无反心,二来如果真的劝说成功,方孝孺为朱棣写诏书,那么就公开表明方孝孺已经承认朱棣这个皇帝,受他影响的儒生们也可以归顺。 然而,朱棣低估了方孝孺的固执程度。方孝孺不仅不答应他,而且还将朱棣递给他的笔扔在地上,表示宁愿死都不会写诏书。这直接激怒了朱棣,本来朱棣也并不一定就是要为难他的,然而他当着文武百官的面给朱棣下马威,朱棣身为一国之君,又怎能忍受这种屈辱,他怒而命令官员给予方孝孺车裂刑(一种酷刑,五马分尸之意),并施予诛九族之刑罚。《明史方孝孺传》中写道:而孝孺绝无后,惟克勤弟克家有子曰孝复。以军籍获免。 方孝孺之后,还有一人也被诛九族,其实不仅九族,甚至连同乡村民都未放过。《明史景清传》中写道:藉其乡,转相攀染,谓之瓜蔓抄,村里为墟。景清是建文帝时期的御史大夫,效忠于建文帝朱允炆。他在朱棣谋权篡位并杀害方孝孺后,意图刺杀朱棣,在朝堂上刺杀失败,被处以磔刑(一种酷刑),并诛九族与全村所有村民。由于涉案人员实在太多,根根错连,犹如瓜的藤蔓,因此被称为瓜蔓抄。 虽然永乐帝朱棣在位期间,政治清明,经济繁荣,达到了永乐盛世的高度,但他诛九族一事依然免不了被人称作暴君。当改朝换代、反叛上位时,那些上位者无不是踏着无数人的鲜血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