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政策有调整鼓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不超过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确定,2023年度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缴费标准为4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8000元,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可在上述缴费区间内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如图)。 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6档,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如:缴费年限15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年1元年15元。缴费年限18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年1元年3年2元年21元。缴费年限28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年1元年10年2元年3年3元年44元。 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的市民,可拨打电话07242367956咨询。关注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