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魏丁忧制度贯穿北方中原社会、文化、社会等各个层面,极大影响着元魏职官制度发展,人文风俗的演进。元魏丁忧制度作为中古文化的重要环节,在汲取汉魏晋以来的儒礼典范的同时,与同期南朝相呼应,并影响至隋唐后世。 对元魏社会的影响 北魏建国伊始,拓跋珪初建政权统一北方,太祖南定燕赵,日不睱给,仍世征伐,务恢疆宇。尚处于百废待兴的北魏社会,统治者自是无暇顾及礼制建设,而丧礼的进行和丁忧的遵守需要一个相对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此外,鲜卑拓跋氏族作为生番,自身并无清晰明确的忠孝观念,其国家体制和运作机理,是胡人国家观。 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拓跋君主,是所有联盟部落共举出,人民拥戴的盟主,而部落酋长的部族头领身份在部落联盟中有很强的权力意识和话语效力,所以早期的北魏内乱接连不断,时而兄弟阋墙,宫廷政变频有发生,比如拓跋珪时期贺兰部的大规模叛乱。与之相区别的是汉族传统观念下的家族国家观,体现为父家长权的孝,是法律、道德的根本原理。 《五礼通考》中亦涉及父子之亲对于君臣之义的关系,对于固守中原尤其是河北地域的高门世族而言,传统孝道观一直世代延续,所以为转变散漫的胡人国家观,改造胡人贵族思想和角色,由盟友转为臣僚,形成君臣关系,建立中央集权式的君主专制国家,就必然需要倚重世家大族,他们不单是强大的地方社会军事实力的拥有者,更是作为中原主流文化精神的支柱力量,而后者在民族性认同与融合过程中更为重要,故而作为孝行重要权衡的丁忧制度,在北征时期的体现需尤为关注。 元魏统治者对自五胡十六国以来濒临礼崩乐坏的礼法制度作出丰富完善,重拾丁忧制度的礼制规范,重用王肃、游明根、刘芳等经礼学家,博引征求诸位方家,以确定元魏丧礼定制。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孝文以后,无论是拓跋宗室成员还是代人官僚,丁忧如礼者数量明显增加,并不乏据丧过礼、禫终仍守制的现象。 对拓跋政权的影响 推行以孝治国的理念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的稳固,孝文帝改革主张恢复古礼,不仅是规范贵族道德。丁忧制度成为很好地衡量官员为至亲尽孝的最适用和最易普及的德行标准,通过规范官员守丧的必要情形形成规范,以期达到对内为亲行孝,对外为君主尽忠的认知,从而实现皇权专制,对元魏政权服从和支持。 在北魏伊始阶段,常有因至亲去世而丁忧去职者辞不就职的官员,如宋琼、高猛虎、高恭之等,这些中原士族除延续保留有丁忧持服的传统而遵守禫制外,也许亦出于对新政权的逃避或时局不稳的顾虑,基于种种因素,以丁忧为由不与当朝政权产生必要的联系,许是明哲保身之举。随着孝文帝汉化改革的深入,注重对孝道礼制和官员丁忧的施行,以及政权的逐步稳固,到北魏中后期辞不就职者已鲜有记录,更多是服阙起复,甚至因外部战事等因素受朝廷之托夺情起复,而拒不入仕者也多是居丧过礼的模范之士,并得到统治者的褒奖。可见,丁忧制度的贯彻施行成为人心所向,政权稳固和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 自公元四世纪末,北方游牧民族鲜卑拓跋部建立的北魏政权,相对于同期南朝,更具鲜明的民族融合性和蛮虏豪酋的开放性特征。尽管初期在礼仪方面多呈现真空现象,但拓跋君主建国后渐而承袭汉魏两晋,并至孝文帝太和改制,使之真正具备完整规范的礼仪、律法、官制等一系列社会文化体制,这也就标志着北魏走向宗室贵族的伊始。总之,无论是为加强对拓跋集团的集权统治,还是获取中原士族的认同与拥护,丁忧制度都是稳固拓跋政权的重要体现。 对胡人贵族的影响 伴随汉化改革的全面深入,中古拓跋贵族愈加热衷礼学素养,注重官员丁忧之制,北魏宗室成员自身也以能与中原名士言文议礼为能事。然而拓跋政权统治下的胡人若想成为实质上的贵族阶级,就必然要与仕途紧密相连,所以内徙胡人通过贵族化实现对仕途的诉求溢于言表,在这种驱动下,胡人统治阶级注重对自身的约束,以无限接近和符合作为官僚的品质和资格。 拓跋成员在入仕和晋升过程中,多是依据中原士族的铨选标准,而丁忧制度的遵行情况是衡量官员的重要凭借,对于丁忧守丧行为表现规范的贵族和官员将会获得积极的社会舆论,进而为个人仕途带来良好的晋升发展空间。此外拓跋贵族也开始逐渐担任颇有声望的铨选官员的州郡中正,从早期甄琛、崔励等中原士族到以后出现元岳、穆绍等代人勋贵担任此职,可见北魏中期以后的拓跋贵族已逐渐蜕变为官僚楷模典范。 早期拓跋丧葬后并无行丁忧的常制,多葬后即吉,元魏丁忧制度改变了拓跋贵族的旧有丧俗,仅观元魏皇室成员丁忧执行情况,从孝文帝时元昭在父丧时公然作宫悬的无礼表现,至墓志载永平三年中元昭丁太妃忧,泣血苫芦,遂萦胸塞之疾,且被夺情诏起后哭请殷勤,泣尽继血。如此种种转变,无不彰显着以元昭为代表的拓跋贵族深受北学洗礼后的士族文人气质。 元魏在中古丁忧制度中的地位 元魏兼取和吸收前朝丁忧制度文化成果,并为后世吸纳,当属中古社会之中的承重地位。 对前朝魏晋的学习与汲取 两晋时期对丁忧如礼和三年丧制在诏令中予以明确规范,元魏依前朝进行承袭和吸纳。晋武帝时为重振孝情,推崇丁忧之制,躬亲遵行,在为其父晋文帝守丧后仍不释吉服,寡食哀悼。群臣因此上书请求武帝节哀禫终,以难改祖制及政权亟待请求禫终。然晋武帝不为所动,仍坚持三年丧。不久之后泰始四年母王元姬薨,武帝亦为其服丧三年。 从上述事例不难察觉,这与此后元魏孝文帝坚持为冯太后服丧三年,以及群臣上书反对藉由等过程实属相似。无论是晋初还是元魏伊始,在本朝政权尚未稳固之时,统治者在孝礼中表现出相同的坚持态度,体现出重塑本朝儒孝社会教化的一致性。 此外,两晋官员重丁忧守制,大多官员丁忧服阙起复,甚至丁忧过礼不起,如从事中郎卞壶,晋元帝时遭继母忧,屡屡诏起辞不就职;司盐都尉王允之遭父忧去职,并以忧哀辞不起复等。这种重情为孝风范也影响着元魏以来官员丁忧持服情况,并在元魏本朝中原士族一以贯之的丁忧持节典制下渐趋汉化,使丁忧制度成为鲜卑拓跋成员尊崇的常制规范。 与同期南朝的比较 元魏与同期南朝都对魏晋丁忧制度有所沿袭和继承。从二者整体而言,都有对丁忧渐趋规范严谨的趋势。统治者们都注重对《孝经》等礼制的宣扬,并渗透至丁忧如礼,如宋文帝元嘉年间,皇太子于国子学讲《孝经》,宋孝武帝之子也大明年间于崇正殿讲《孝经》,南齐永明年间,逢国子讲孝经,朝廷注重对孝经的讲授使皇室和官僚得以教化,同时宣扬于孝于忠的思想,遵制守礼。 在对郑玄、王肃丧制问题的讨论上,南朝遵行郑玄的二十七月禫制,宋武帝诏可。北征对二者的讨论主要是在关于乙龙虎是否在丧求仕一案,以崔鸿为代表的士族更倾向于王肃二十五月禫制,援引孔子学说,视以余丧,将除服之后默认为可重入仕途。 诸如此例不乏,并得以服阙起复。整体而言,同期南朝丁忧持礼人数较多,并恪守服阙后方复职,夺情事例较少,此外二者都有关于在丧者如何尽孝哀毁不已的表述,内容大致,如张敷遭父忧后不进盐菜,遂毁瘠成疾,萧齐建元年间柳世隆丁母忧毁瘠过甚,殆欲不可复识,萧梁录事参军裴子野居母忧在丧有礼毁瘠几灭,免忧之外,蔬水不进。 此外,心丧作为一种守丧行为,在南朝渐成定制,宋文帝元嘉年间皇太子为母元皇后心丧三年,以后大明年间又有新安王遭母宣贵妃忧而心丧三年。北魏时期心丧例证较少,有阎元明遭母亡服终,心丧积载,每忌日悲恸傍邻,但对心丧并无明文定制,虽在两次朝议中涉及,但对对象尚无明确规定,心丧过程中亦允许有礼乐行为。 元魏墓志是区别于同期南朝的一大特点,不仅数量庞大,内容丰华,而且在对官员丁忧制度的碑文表达更为生动和具文风渲染力,其中情感深挚,至悲至切,动情不已,无不彰显出北方士族的文人雅度。而且随着汉化的深入,拓跋皇室和代人勋贵成员的丁忧遵行情况日趋尽善完备,并依此为个人标榜,刻书于碑,示其至情纯孝。元魏丁忧制度与同期南朝相比,在共同吸收东晋相关制度下,更具有胡族自身的民族特性,在丧礼守制中既传承了前朝丁忧持节之礼,又发挥出自身对制度文化的学习和汲取能力。 在社会律法、氏族官制、儒家思想等方方面面彰显之至,其中丁忧制度在元魏一朝的发展与成型,就是其孝道、律法和官制等多重作用下的必然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脱胎草原游牧民族的拓跋鲜卑不仅是华夏文明的学习者,更是创造者,华夏制度文明是由各民族互相汲取、共同创造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