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光明网这则新闻(陕西迎来"乙类乙管"首个入境旅游团。)的标题,感觉怪怪的! 香港不是早已经回归了吗?为什么还称为入境?难道是笔者用错词了?可是正规的新闻媒体怎么可能犯这种错误呢? 赶紧搜索一下相关法律条文。确实是自己肤浅了!平时我们总称其为特别行政区,就这"特别"一词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现将相关法律条文分享给和我一样疑惑的朋友: 香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外。 境外:指中国边境(国界)以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和中国以内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理的地域。 境外范围包括:港澳台和其他外国国家和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发》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镜,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最后再送给自己一句话"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