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认知中,郡县制是从秦朝开始的,认为在秦朝以前属于分封制,并不存在郡县制。所谓的郡县制都是秦始皇和李斯他们的想出来,并推行的。事实上,郡县早在西周就已存在,只是秦朝废除了分封制,对郡县制加以完善并确定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因此说郡县制并不是秦朝的发明,更不是决策者头脑一热的冲动选择,而是政治家的智慧体现,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秦始皇、李斯们的历史智慧 一、郡县制是秦朝李斯等政治家们的明智选择 秦始皇荡平六国统一天下后,当时不少大臣,特别是相国王绾,认为原楚国、燕国、齐国等地的领土都远离秦国,主张实行分封,授贵族为各地世袭的诸侯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认为分封制是周朝诸侯混战的根源,他大胆地反驳道,周制订的这个政策已经证明是一个政治灾难。周王室的亲戚一旦取得了他们的土地,过上两代后便互相疏远和进行战争,而天子又无力管控这种局面,得出"置诸侯不便"的科学结论。 李斯们看来,分封制是诸侯混战的根本,使得国家分裂,相互征伐长达500多年,所以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于是,秦帝国便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至汉代仍承秦制,并完善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 事实上,在周朝尤其是西周时期,中国还属于奴隶制社会,它实行的分封制实际就是领地式土地制度,就是所谓的封地,即便是诸侯国,也是这一方的领主。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非领地财产"应运而生,加之土地私有化在加深,宗法制受到了挑战。各诸侯国开始置郡、县,领主的成分逐渐减少,那些贵族家的庶子也因为有了财产,没有变成奴隶而成了庶民,也就形成了两大新兴阶级,即地主和农民。 秦朝统一六国后,作为最大"领主"阶层的诸侯国也被消灭了,原来的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也基本被地主和农民两大阶级所取代。假若还延续周朝的分封制,那实际就是"走回头路",产生的直接后果便是国家的分裂,中国也将像欧洲一样分裂成若干个国家。以秦始皇、李斯为代表的的政治家们,抽丝剥茧抓住了社会主要矛盾,把准了历史发展的脉络,毅然决然地废除分封选择了郡县制,成为后世各朝地方行政制的基础,为2000多年来华夏的团结统一迈出的决定性一步。 郡县制行政示意图 二、郡县制早就有之,并积累了成功经验 (一)郡县制是封建主义的必然产物。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他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是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分封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重要标志。然而,周朝是我国奴隶制社会最后一个朝代,周朝早期就产生了封建主义的萌芽,郡县也开始出现,这也预示着土地所有者开始由领主制向地主制转化,社会也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变。所以,郡县制正是伴随着封建主义出现而产生的。 (二)郡县制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据史料记载,西周时县大于郡,《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春秋一些诸侯国为了加强管理而置县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后来晋又在国内置郡。由国君任免地方官,这制度使分散的权力层层聚集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导致分裂。至战国时代这种制度逐渐为各强国采用,逐渐减少分封于贵族的地区。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据说熊通做楚王时,吞并了国力衰弱但物资丰富的权国,改权国为权县,熊通命权王做县尹。权王叛乱。楚王熊通发兵平乱,将权王带回楚国看管,又在权县选拔人才做县尹。这就是中华县制之肇始。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春秋后期,县制也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以下有乡、里等,是国家对居民进行有效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据说起源于秦国秦穆公,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郡制的记载。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对于强化君主的权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但秦国更为普及,尤其商鞅变法后,大批的奴隶被解放,原先分封的领地主逐渐瓦解,便广泛地推行了郡县管理,这也是秦国强于六国的主要原因之一。 郡县制管理层级图 三、郡县制取代分封制是历史的必然结果 (一)是土地私有制的必然结果。随着秦国统一天下,奴隶制社会彻底瓦解,大批的奴隶得到了解放,奴隶主逐渐消亡,"领主式"的分封制也失去支撑。随着土地私有化程度的逐渐提高,大量新兴"地主"的产生,使得郡县制国家管理体制已成为社会的首选。郡县制也是漫长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早就存在的,并不是秦始皇、李斯所挖空心思创造出来的,这实属为历史智慧这的选择。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郡县制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是国家统一后的必然选择。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一方面秦朝的各级首长一律由皇帝任命,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制度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确保了封建地主专制统治。另一方面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还有一方面就是官员与自己的土地分离。郡县制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官员的私有土地与自己做官的行政属地不一致,官员们还根据皇帝的需要可以调遣和更换,避免了地方做强做大形成割据势力,有利于国家的集中统一。 郡县制势在必行 郡县制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历经几百年成长和完善,其优势显著高于分封制。所以,天下统一后,秦始皇就是以战国时期秦国原有的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了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郡县制便正式成为秦及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郡县制一直是古代中国统一的基石,也是国家有效行使行政权和增强国家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在今天中国学界讨论的治理体系创新的议题中,郡县制仍然是可资解读的重要历史资源。我们要感谢先贤,为我华夏作出的明智选择。你又是怎么看的呢?请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我是"南山老李"。关注我,我们一同聊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