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古都金陵地唤灵应观
明清时期,南京城的西面有一座大观,名唤灵应观。
灵应观依山而建,与湖泊乌龙潭俯仰相望,是士民皆知的景观。这座大观在明清的崛起与衰落也与乌龙潭密切相关,对乌龙潭利益的争夺,将南京特殊的政治和宗教环境中道教宫观公产运作的复杂状况呈现于纸面。
乌龙潭原属明代南京最大的官方道观朝天宫,正统年间灵应观正式建立后,发展为朝天宫下院,与灵应观距离甚近的乌龙潭就此转移。嘉靖年间开始,地方豪宦占据乌龙潭并反复转佃,灵应观道士追夺无门,不惜与绅宦对簿公堂。这种争夺在万历年间达到高潮,万历三十五年(1607)南京灵应观道士刘守贞等状告豪宦抄劫赐产,霸占宫观所属湖泊乌龙潭,礼部会同南京各部协同审理,最终以灵应观道士的胜利告终。
争产案尘埃落定之后,对乌龙潭的文化观念之争又起。灵应观道士晚明以来对山林潭池过度开发,导致了生态恶化的城市微观环境问题,地方文士利用代表放生观念的佛教压制道士对乌龙潭的经营。在此过程中,经济纠葛的背后隐藏着明清道教宫观管理制度、礼部官员的宫观管理思路、宫观经济发展方式和地方社会关系、微观环境变迁等诸多议题,为明清道观经济史研究提供了一丰富的个案。
1898年南京地图中的灵应寺下院与私庵:灵应观赐产的取得南京灵应观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宋代,但实际上其建筑和神灵系统诞生于对新创寺观控制严格的正统年间。从洪武年间开始,对新创寺观即有明文限制。洪武三十五年(1402)曾下令礼部清理释、道二教。凡历代以来,若汉晋唐宋金元及本朝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观有名额者,不必归并,其新创者悉归并如旧。从制度上杜绝了洪武十五年后新创寺观的可能性。但是,通过利用古庙的地基和获得皇家敕赐,佛道庙宇新建其实并未停止。在灵应观建立的正统年间,对私创庙宇的禁令又有重申。正统六年(1441),明令遵洪武旧例,再出榜各处禁约,违者依例罪之不恕。新创寺观,曾有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创建。正从反面证明了明初私创寺观的风气之盛。
万历年间南京礼部祠祭司郎中葛寅亮编纂的道教宫观志《金陵玄观志》曾详细记载了灵应观的建立过程。葛寅亮显然对洪武以来私创寺观的禁令知之甚深,在石城山灵应观一卷中首先追溯了灵应观其地明代以前的建筑名称,所谓宋建,名隆恩祠,此一记载未见于其他史料。且隆恩祠与新建灵应观年代间隔既久,王灵官隆恩真君之名又非宋时所有,恐是对所立寺观需有旧史所载这一要求的贴合。除此之外,《金陵玄观志》对灵应观赐额一事亦特加记录:国朝正统间,住持俞用谦奏,赐今额。再次肯定了灵应观创立的正当性。葛寅亮根据古迹、赐额两点,将灵应观列为中观,下辖小庙四座,成为紧随南京最重要的宫观冶城山朝天宫而列的道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