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让野猪伤人也千万别去伤野猪,野猪是保护动物,人可不是保护动物,法律有规定的,伤了野猪是要判刑的,这个有先例,野猪伤了人是不会判野猪的刑的,所以人尽量让着点野猪,自己种的粮食就让它糟蹋吧,伤人就让它伤吧,别去跟野猪一般见识 熊猫也照样杀,何况猪。 人的生命是首要的,不管什么保护动物危及到人的生命是可以杀死的。 这是最近有关野猪的消息了。7月31日,北川县小坝乡坝底村的杨小兵和曾强两个人,他们在山上设套捕获了一只10斤重的小野猪,饲养起来,没想到被人举报,抓起来,而且将被起诉。 近年来,坝底村的山上野猪数量增加得很快,经常跑到山下来,胆子也越来越大了,它们经常损毁老百姓的庄稼。村里的老百姓想方设法驱赶野猪,比如放鞭炮啊,敲锣打鼓啊,但是效果不明显。野猪一来,也许他们所种的庄稼都将毁于一旦。杨小兵他们曾经在玉米地上拉绳子,然后用一些图片,以为可以把野猪吓跑,但仍然无济于事。3月份的时候,另外一个村有一位66岁的老人,在地里干活时,就被野猪袭击,造成重伤。 因为坝底村是一个小山村,村里的年轻人都出外打工,所以村里的老人就请杨小兵和曾强两人帮忙想办法驱赶野猪。杨小兵和曾强只好答应。他们想到了一个办法,使用摩托车的离合线,在野猪出没的地方设了圈套。 第2天,他们去查看时,发现套住了一只10斤重的小野猪。他们本来想把野猪放了,但是害怕野猪回去后,又要回来损毁庄稼,于是他们就考虑将野猪圈养起来,等野猪长大了再把它杀掉,吃掉。 尽管他们把这头小野猪藏在一个隐蔽的地方,但还是被附近的村发现了,举报了。民警发现的时候,这头野猪已经饲养了20天,重量大概20斤左右。到11月29号,这种野猪仍然野性十足。据说一头小野猪的力量是不可小视,更不用提那些成年的野猪了。 杨小兵和曾强两个人都觉得挺冤枉,他们认为是帮助村里的老人,而且他们也没有把野猪杀掉,只是将它们喂养起来。 警方按照相关法律,已经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准备审查起诉杨小兵和曾强。 目前,结果还没出来。 现在就有几个问题:首先,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捕杀,这是法律规定。但是当野猪损坏庄稼时,把野猪捕获起来,并没有伤害它,这样行不行? 像杨小兵和增强,他们只是捕获野猪,然后饲养起来。我们来看相关法律: 《刑法》第341条:非法捕获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也有法律规定: 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应当立案追诉。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除科研、观赏外,其他人不得进行人工饲养。 这样说来,杨小兵和曾强他们之所以被起诉,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他们非法狩猎;还有一个是他们没有资格饲养野猪。感觉他们情节还应该属于比较轻微,也期待他们有一个好的结果。同时,我们也应该以此为鉴吧,不要一不小心,或者不知不觉就违法了。 当生命受到野猪的威胁时,将野猪打死了,这样违法吗? 吉林省一个村子有一位村民被野猪伤害,危急关头,村民报警了,警察到达现场后也大吃一惊,这头野猪重约360斤。在警察和村民的合力包围之下,这头野猪被逼到了村里一个杂物间。 之后有特警突击员就携带武器来到这个村子里,他们本来想捕获活野猪,但是因为杂物间比较狭窄,无法正常捕获,又为了避免伤害到人,所以特警突击队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决定击毙野猪。 这是发现野猪伤害后报警,然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所以没问题,但是如果老百姓自己遇到伤害时,紧急关头能不能够将野猪杀死呢? 湖南省一个山村就有一头野猪,用头部撞倒已经受伤倒地的村民。村民们拿着棍棒来驱赶野猪,但是没有效果啊,而野猪还继续攻击那位倒在地上的村民。没办法,村民们只好用棍棒将野猪殴打,最后这头野猪也被殴打死亡。 村民的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违法。那么什么是紧急避险呢?在这种情况下将野猪殴打死亡,就不会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了。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有视频作证,所以事件中的村民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当然也有的人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子,造成一副无辜的样子,好像是迫不得已去捕杀野猪,那是不行的,终究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庄稼被损坏,人被野猪伤害,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现在野猪这么多,而且因为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可以驱赶它们,所以野猪下山毁坏庄稼、伤人的事件也频频发生。有的地方野猪比较多,特别是在瓜果收获的季节,它们成群结队下山来,毁坏庄稼的面积比较大。 老百姓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地方野猪可以大摇大摆地走在庄稼地里,老百姓驱赶又无效,捕获又违法,还怕受到它们攻击,所以也束手无策。 那么,野猪毁坏庄稼、伤害老百姓,又应该怎么办?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野生动物如果毁坏庄稼,我们应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例如自然资源局。如果野猪毁坏农作物的证据确凿,到时就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 野猪伤人能不能够得到赔偿?也有相关的规定,每个地方补偿的额度也不尽相同: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其亲属可以依照相关的办法去申请补偿。现在野猪这么猖獗,而且数量增加这么快,已经严重破坏了庄稼,危急到当地村民的安全,哪些地方可以合法捕猎野猪呢? 相关法律规定,野猪达到一定程度后,严重毁坏庄稼,伤害老百姓,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聘请一些专业的捕猎队进行捕杀,但有一定限额,个人仍然是禁止自行捕杀。 现在全国也有一些地方颁布了野猪的通缉令。 四川通江县发出了野猪的通缉令,他们成立专业捕猎队进行捕杀,但是一些捕杀的手段,像电击等也是禁止的,他们也给狩猎队相应的劳务补助。 江西省发布了野猪通缉令,全省已经有11个县市组建起狩猎队,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猎枪,捕杀野猪的数量限额在12万头。省内各地也出台了狩猎野猪的奖励机制,像有的地方狩猎一头野猪补助1000元,而有的地方是按每斤1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的。 其他的像陕西呀安徽等也发布了相关的野猪猎捕通缉令。 也就是说在实施野猪通缉令的这些地区城市,就可以捕杀野猪,但是并非所有人都能够捕杀,他这里又是专业的狩猎队,老百姓仍然还是不能自行捕杀,一捕杀就无法了。 写在最后: 野猪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不能够非法捕杀,也不能饲养。 遇到野猪时,我们尽量不要去激怒它,也不能转身逃跑,正确做法应该是慢慢向后退。受到攻击的时候,一定要在附近找一个坚固的障碍物,例如石头等。如果找不到障碍物,那么试一试用夸张的身体动作,或者大声叫喊等,看看能不能够吓坏野猪。当然,还是走为上计,慢慢退下来,仍是当务之急。 野猪损坏庄稼,伤害老百姓,我们也应该按照相关的程序,报有关部门进行赔偿处理。 有一个期待,希望野猪出没频繁,毁坏庄稼严重,而且发生过伤害当地村民的地方,应当及时、及早出台野猪通缉令,允许专业队伍捕获一定数量的野猪,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大家如果认为说得有点道理,就帮点个赞! 不违法。 紧急情况,遇到熊猫故意攻击,你打死熊猫都不违法。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人在没准备的情况下,偶遇野猪攻击,完全不会是野猪的对手,所以不要想怎么打死野猪,而是想怎么逃命。 当野猪没直接攻击人而是吞吃农作物时,打死野猪可能违法。 未经授权,不要去捕猎野猪。违法又不安全 人类社会,一切以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为根本, 现在杀野猪有奖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