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学同学,现在就在法院工作,做的是书记员。我与他聊过题主提的问题,下面说下我的2点看法。 1、法院招聘的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合同一般是几年一签。不过签完两次后,第三次可能会把你推给劳务派遣公司。所以我同学自己都说,前途不太好,没有啥保障啊,天天叮嘱自己多学本事。这样未来的选择权也会多一些。 不过对于现在社会来说,最大的不变就是变化,所以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是有必要,不学习往往会很快速被社会淘汰。 2、待遇相对来说会比劳务派遣工高一些。但对比在编人员来说,还是还有一些差距。法院会有绩效考核。比如我同学努力一些,他就可以根据自己更多的业务量,收入挣得更高一些。所以,行行都是拼出来,都是多劳多得。 目前我同学正在努力学习考试中,为的也是希望在工作上,能更上一层楼。 好,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启发。关注华迪说,每天与你分享职场故事、销售思维与方法论。如果你喜欢我的回答,欢迎点赞,评论,转发。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来做一个专业回答吧,首先想纠正一个错误认识,法官助理没有聘用制的,都是公务员编制。只有书记员是聘用的,需要签订合同。 在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状态下,作为一名聘用制书记员,如果你不主动辞职,法院绝对欢迎你一直干下去,因为聘用制书记员干的活绝对不比正式员工干的活少,甚至比正式员工干的活都多。但其工资水平和其他福利待遇却远远低于正式员工,大概是其他员工的三分之一。所以法院非常欢迎聘用制书记员永远留在法院,因为这类人群吃的是草,产的确是nai 法院工作,就是混个编制罢了,如果连个编制都没有,谁愿意一味无私的去奉献呢?真心建议聘用制书记员们,请努力考过司法考试,然后尽快离开去做律师,不要待在法院浪费人生。 目前我就是某县城里检察院里聘用制书记员,至于说能否干到退休,这个只要不犯大错是可以的。至于待遇,合同制肯定比有编制的差远了,就我目前拿到手也就三千左右,有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计划到,够自己用,要是养家糊口那差远了。最近吵的很火的说机构改革后会对聘用人员实行正规化管理,工资从财政里发,相应的待遇会好些。但是,今年机构改革后,聘用的待遇依然没有提高,还是拿的合同制的工资。又说,明年会提上去,我也是抱着观望的态度看待遇怎样,决定是否长期干,不过没有抱好大希望,因为合同工,你不干有的是年轻人干,机构改革主要是针对有编制的。确实想长期干,得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考虑清楚。 不犯错误,一般不会辞退,但这两个群体,辞职的比较多,平均干几年吧,理由: 法官助理。要求比较高,本科学历,司法考试通过。这些人去做聘任制助理目的有两个,做公务员考试准备或者混个人熟,再当律师。区区几千块钱月薪,留不住他们。 书记员,工作非常辛苦,待遇很差,法官眼里,他们是没有出息的临时工,当事人也没把他们放在眼里,社会卑微,辞职自然不奇怪了。 如果可以干到退休,那还签合同干嘛呢?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换言之,书记负压根不算法院的人,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 谢谢邀请,老朱来回答这个问题! 合同制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和企业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就没法确保工作到退休了! 这个不清楚,的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法院内部的岗位设定。 如果法院将其设置为公益岗位,并在人社备案为公益岗位,那肯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毕竟公益岗位只是辅助岗位,是对正式编制岗位的补充,你不可能一直都有,如果一直都设相同的辅助岗位,那肯定是编制问题了(编制设置不合理)。 如果是法院内部的行为,作为对法院工作事物的补充,按照劳动合同签订聘用,一般可以干到退休的(貌似这方面的很少,如果一直干到退休,肯定的有退休工资,这个支出如何解决)。 这个真的不好说,书记员都是劳务公司派遣的,不属于法院正式工作人员,除非法院的案子一直居高不下,否则有可能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说到这我也想为招聘的书记员说句话,他们很多人都挺优秀的,希望法院能考虑一下转为正式的书记员,这样他们也会安心工作,不至于身在曹营心在汉。 对招聘合同制来说,应该是符合用人条件的可以连续签订合同干到退休,不符合用人条件的不可以连续签订合同被辞退。它不是铁饭碗。 我是警法考试小喇叭,我来更新一下最新消息 从2017年司法改革之后,各省法检系统陆续出了书记员管理办法,其中针对书记员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形式上看 书记员从普遍的劳务派遣转变为现如今各省基本实现的聘用制,聘用制即财政保障由本级或省级财政拨款,合同形式为被聘用人与法检院直接签订,摒弃了以往的第三方管理模式,对于书记员来说保障更充足。并且,合同时效以往为一年一签,保障性不强;改革后的书记员合同形式基本为三年一签或七年一签,合同到期之后可以续签合同,并且没有服务期限制,对于书记员来说保障性较好 2、从人员招聘上看 改革前,书记员招聘基本是一个法院检察院,独自进行招聘,无需上报高院高检;改革后,各基层院如果有招聘需求,需要将人员编制情况汇报给当地中院,由中院汇总各基层院的人员编制及招聘需求后,上报至省检或省高院,由高院核定人员编制等事项之后,进行批复,最终形成全省或全市一级统一招录工作。改革后的招聘形式,相比以前更规范与正规,并且招录人数因统招的缘故,岗位更多,机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