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存在不符合人心,应该取消物业,由居委会统一服务,你认同吗
物业公司的存在,看谁是管理它,如果由街道办事处管理是可行的,因为它代表的是政府部门。现在物业公司由个人承包,而有的不少是涉黑社会公司,物业费很高,欺压业主,业主却成了管理对象,所以全国各地大部分老百姓对黑物业公司恨之入骨,呼声很高,尽快取消物业公司,这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这是社区改革发展的必然,是小区自治的开始,由居委会牵头,业主选举代表,共管,即有党政府的路线,又有群众的参与,帐目公示,管理透明,是业主的肯定返还业主!一,由搂拣长组成监督班子轮流执政。二,召不带物业总公司的物业,骋用独立的物业企业。三,纯服务干活的物业,管理指标,等,都由居委会及业主共同协议。四,侵占业主利益巧取豪夺缺德坑人害人搅业委会做假玩弄法律搞渗透各组织扰乱小区的事项肯定没了,物业费低了,利用业主资产挣钱,又能返还业主,可把物业企业员工工资提高!
我亲身体验、物业有什么挣钱的办法、想尽脑汁、小区路面停车位以前不收费、现在变公共停车费还贵、白天2元起步、每夜20元、路边停车位20点之后也不收费、黑不黑。
不管由谁管理,关键是服务的定位要准,物业是服务业主的,而不是业主的老爷,只收费不服务,乱收费不作为。像这样谁管理也是换汤不换药。
楼主这问题有点弱智!小区由物业管理还是业委会管理,还是居委会统一组织起来一个新组织来管理小区,都会存在同样的问题,最主要的是依法监管,现在不是该废除物业,而是应该设施对物业进行监管!废除物业,就是因噎废食!这和哪方面有问题就禁一个思路,看来很大部分国人都
这心态。
认同,但不可能实现,政府不取消物业公司,那就说明物业公司有存在的必要,政府不可能把精力放在物业管理上,全国有多少小区,有多少业主,能管的过来吗?只有职能部门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管,规范物业公司的运做,规范业主的行为准则,才能使业主安居乐业。该缴的费用一定要按时缴纳,才能使物业公司正常运转,减少业主与物业的矛盾。
没有物业,天下太平。卫生水电各司其职。保安就是没有必要的存在。我们小区现在已经取消了物业。居民真的有了当家做主的感觉。以前有物业的时候,电动车,摩托车天天丢,现在也不丢了。你说奇怪不。社区有人专门负责卫生。垃圾车天天早上清理垃圾。燃气,供暖水电在微信就能交。物业真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搞得老百姓像是住她们家房子似的。大家说呢?
居委会有法律承认吗?小区各项费用收入支出有合理规范监督吗?小区一楼门头房出租有法律手续吗?钱都哪去了?〔捂脸〕,还得是社区接管才是唯一途径
题主的这个建议脱离客观实际。因为目前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冲突不是单方面的原因,实际上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共同的原因所造成的。因此,不可能取消物业公司的服务。有一些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取消之后,导致小区管理非常混乱,这也是客观事实。如果让居民委员会去承担这个业务,显然是不现实的。其实很多地方都已经探索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去承担物业管理,最终都是失败的。因为每个业主的思维不同,他们的出发点也不同,他们对问题的判断也不同,因此就导致了业主委员会的效果比物业公司更差。
物业取消不取消归谁统一不统一服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服务思想的目标是什么。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的重要性,奖金工资合理分配性能不能约束住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性。有没有一个以群众利益为核心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导向的领导组织,来达到为小区居民服务性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