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公子王思聪,以身试法上海滩
昨天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打人事件,今天有了官方通报。
打人者果然是大名鼎鼎的万达公子哥王思聪。消息一出,迅速成为今日头条。
警方通报对打人过程及处理结果公布的很及时也很详细。
事件起因经过很简单,其实就是个:你拍啥?拍你咋地?(何况也没拍你)由此引发的拳脚冲突。
通报短短200来字,虽然不长,但有几个重点,交代的很清楚。
第一,王思聪有错在先。这本来就是个误会,王思聪自作多情,自己耍大牌、当明星,以为对方偷拍。
第二,王思聪下手最重。王思聪哥们4个打人,被打者没有还手。小伙的鼻骨骨折,是由王思聪与孙某某殴打所导致。这也是为啥王思聪被处罚行政拘留7天,另外两名打人者被处罚行政拘留5天的原因。
第三,王思聪表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目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该事件是非曲直其实很明显。提出行政复议,显然是王思聪感觉到了压力。让王思聪害怕的,显然不是那区区500元的罚款,而是行政拘留七天。
七天啊,整整一周不能出入酒吧、灯红酒绿,整整一周没有香车美女、相拥相伴,确实耽误了公子哥不少大事。按公子哥这火爆脾气,不得气急败坏、跺脚大骂?
说不定,这小子疫情期间都没能老老实实在家待够七天,现在让他在班房里呆七天,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过,这次打人,真的挺险。王思聪距离牢狱之灾,其实就差那么一丢丢。而被打者陈某距离一夜暴富也只差那么一点点。为啥这么讲?显然,你不懂打架。
打架致人死亡、重伤的毕竟是少数,多数还是轻伤与轻微伤。别小看这一字之差,事件性质可是有着天壤之别。
打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要判刑,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轻微伤,则是治安案件。除非是对方构成其他罪名,如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鼻骨骨折,可能是轻微伤,也可能是轻伤,这要根据司法鉴定才能下结论。鼻骨那么细,轻伤与轻微伤之间,就看你打人者打的寸不寸,就差那么一丁点劲儿。
本案中,被打者陈某左侧鼻骨骨折,被鉴定为轻微伤,不得不说,是一个莫大的遗憾。因为双侧鼻骨骨折,便属于轻伤。为什么说是个莫大的遗憾?
因为一旦王公子致人轻伤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想减轻处罚,需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就需要打人者、被打者坐下来谈赔偿,按照公子的身价,这个赔偿怎么也得是个天文数字,否则就真便宜了这位花花公子。
说来说去,或许还是误会了这位王公子,也许他以身试法的本意,就是为了给大家普普法,提高广大粉丝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哈哈,果真如此,善莫大焉。
最后,真心为上海警方点赞,铁面无私、法不阿贵!
同时,也奉劝各位同胞:
打架成本高,出手需谨慎。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