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给离职员工11月的工资。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你之所以在犹豫,是因为你觉得该员工在11月初就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而他在11月底才离职,似乎是利用在你公司上班期间,干了自己的事情。这符合逻辑吗?显然不符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补偿。 由此可见,即使公司有辞退员工的合法依据,也得支付员工的工资。 再说,该员工在11月初成立自己的公司,既没有严重影响自己完成在你公司的工作任务,也没有在你公司提出让他改正,他拒绝的情形,因此,就连你公司合法辞退他的理由也不成立。 现在他主动离职,等于他放弃了该有的劳动补偿,可谓皆大欢喜。公司与员工之间,始终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特定的阶段,员工觉得公司不再适合自己的发展,进而辞职,完全是正常现象。 对于员工从公司辞职后,自己做老板,用人单位应该持开放和支持的态度。一是他是你们公司培养出来的,说明你公司的管理培训机制好。二是如果他干的好,既可以为你们提供某种更优秀的服务,也可以倒逼你们公司更好更快成长。 像你这种见不得员工创新创业,甚至在动不发工资的歪脑筋的惯性思维,必须改变。因为这有损于公司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是与时代背道而驰。 两个问题,1.员工在公司上班,付出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报酬,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发就触犯法律;2.员工自己成立公司,研发产品是否侵权,劳动合同是否有规定,如果侵权公司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 人家正常在你这儿工作,和他有没有自己的公司和什么时候成立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干满一个月工资是要给的。 什么卧底不卧底的,从我这出来自己办公司的员工也有4-5个了,现在基本也都算有联系,偶尔有些但还发给他们外协。其中有一个员工来我这上班的第一天我就知道将来他肯定会自己办公司,是我们本地的人,来我这边做事也是为了学点技术。这有什么关系,同行可以是竞争者也可以是合作伙伴。没必要把同行都当成敌人,这样活着太累。回到问题本身,工资肯定要发,这是两码是,如果人可以好好相处说不定哪天你们也能合作,多个朋友总比多个敌人好吧。 估计是提出离职的时候成立的公司,已经挺厚道了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从《劳动法》中可以看出,拖欠员工工资超过一个月即属于违法。 先把卧底放在一边,单说这名员工是在11月底辞职的,证明该员工已经付出了整月的劳动。既然付出了整月的劳动,就理所当然应该得到整月的报酬。所以,先痛痛快快地把这一个月的工资给结清了吧,免得别人拿着法律来找你说事,让你陷入被动。 至于他当卧底,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该员工窃取了你公司的技术与秘密,你同样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与权益。 所以,工资是工资,卧底是卧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体,要正确分别区分对待。 法律上讲是不能不发的,你不发他还可以在社保投诉你,社保明知道这是个人人品问题,但他们还是会依照规矩办事,协调的唯一结果就是发,协调结果双方不认可他再起诉你走司法程序,结果还是你要发。在这个部分上国家其实是倾向于劳动者的,企业在这个部分上其实很被动。所以只能自认倒霉,以后擦亮眼睛。 有竞业禁止协议吗?违反保密规定冯?这两都没有的话,你有什么理由不开工资。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外,这三类人对公司有忠诚义务。 肯定要给,员工上一天班就有权获得一天的工资以及其他待遇,所以那个员工在月底离职,该月的工资不能少。问题中该员工自己注册了公司,可能就影响了人们的判断,判断的标准是,他是否正常提供了劳动!其实他注册再多点公司也没问题,只要工作时间内正常在你单位提供了劳动,工资待遇不能因此减少或者不发。 你是应当支付那位员工11份工资的,员工自己11月份成立公司与他本人11月底离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员工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拖欠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其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 如何向劳动监察投诉了:保留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清单,银行流水,工资条,工衣工服等相关证据,用书面的形式写好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以及违法的事实与理由,通过邮政快递EMS把投诉信邮寄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劳动监察部门在收到举报信之日起60日给予答复。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的注册信息。 2.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银行流水,工资单等相关证据,填写仲裁申请书,一般仲裁委7个工作日会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仲裁委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仲裁委开庭,从受理到拿到裁决书一般45天之内,复杂案件可以延迟15天,但是需要当地的仲裁委主任批准。 4.拿到裁决书,如果是非终局裁决,双方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起诉,如果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