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的副主任科员高于职级晋升的吗?
常年从事干部管理工作,从四个方面给你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是提拔的程序;二是职务晋升的难度;三是工作待遇;四是发展前景。
首先说一下概念,副主任科员是非领导职务的一种,2019年6月份,新的《公务员法》生效,非领导职务已经取消了,所以副主任科员已经是过去时,老皇历了。原来的非领导职务,改造为了现在的职级,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多区别和联系的。
一是提拔的程序基本相同,但非领导职务更加严格。原来的副主任科员的晋升,基本上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程序是一样的,动议、方案、推荐、考察、公示等环节一个不少。职级晋升程序相对职务的晋升会简化一些,没有那么复杂,比如国家规定三四级主任科员晋升都不需要组织考察的。
二是非领导职务职数较少,含金量更高。原来的非领导职务,是根据领导职数来核定的,比如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是科级领导职数的50%来核定的。而职级,是根据编制数量来核定的。非领导职务相对于职级来说,职数更加紧张,相应的含金量更高,晋升难度更大。
三是非领导职务和职级干部的经济待遇基本一致。新的职级实施之后,非领导职务已经全部套转为职级,工资也实施了套转。作者提到的副主任科员已经全部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了,二者之间工资待遇基本一致。
四是发展前景不同。副主任科员可以直接晋升主任科员,也可以晋升正科级领导干部。同级套转后的四级主任科员,可以晋升正科级干部,但不能直接晋升主任科员对应的二级主任科员,必须先晋升三级主任科员才可以。
所以综合来看,因为职级职数增加,而且职级划分更细,所以从含金量和晋升的难度来说,较之原来的副主任科员,职级更加普惠,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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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科员是职级并行前的非领导职务,现在由职级替代。从非领导职务到职级,公务员晋升待遇的方式大致相同,不过含金量有所改变。客观来说,过去的非领导职务含金量略高于现在的职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晋升更难。以前晋升非领导职务,基本上和提拔领导职务一样,从动议到公示,提拔领导职务该有的环节,晋升非领导职务一个都不少,一步也不能省。现在晋升职级大致程序相同,但是本着简便操作的目的,很多程序都有所简化。比如民主推荐环节,晋升职级二级调研员以下基本上都采用会议推荐一个环节解决,而以前晋升非领导除了会议推荐,一般还有一个谈话推荐环节。
第二,管理更严。以前的非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要么在组织部,要么在人社局,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年度考核也由上述部门统筹负责。而职级的日常管理基本上由单位负责,按照程序年度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考核有关情况。
第三,职数更少。以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是根据领导职务职数来核定,比如地市级机关和县级机关,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职数,一般都是按照科级领导职务的50%来配备,原则上不能超过这个比例。比如一个50个公务员的单位,科级领导职务是20个,那么其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最多不能超过10个。而现在是按照公务员编制数来核定职级职数,市县两级机关的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比例都是60%,同样以50个公务员的单位为例,按照这个比例就有30个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名额。职级晋升相对以前名额更多了,然而物以稀为贵,实际上以前的非领导职务更有含金量。
第四,待遇更高。原来非领导职务和现在的职级在经济待遇上相差不大。这里说的待遇更多的是指政治待遇。以前的非领导职务虽然是虚职,但再虚,单位都是当领导对待的,在工作分工、办公用房、阅文、以前的公务用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安排和倾斜。而现在的职级,更多体现的是经济待遇,其他方面的待遇几乎没有。也因此,有的县甚至把2015年按照县级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晋升的非领导职务套改后纳入组织部门管理,而把新晋的职级排除在组织部门管理之外,形成同样职级不同对待的待遇怪像,由此也可以看出以前非领导职务较之职级的优势。
副主任科员这个说法已经成为过去式了, 现在没有这个提法了, 现在是四级主任的说发了,而且现在职级并行了,没有高于低于这个说法了,看政治待遇了
逐级晋升原则是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普遍坚持的一项职务晋升原则,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也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序列,由低到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如由科长升任副处长,由副处长升任处长,而不能由科长直接升任处长。
副主任科员提拔主任科员不算提拔一级职务,副主任科员提拔为副科长也不算提拔一级。
扩展资料:
一、晋升条件和资格
晋升条件和资格主要是从资历、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提出任职标准和要求。各国侧重点不同,不同时期也有变化,不同的职务层次,晋升标准也有所不同。英国在文官制度建立初期,晋升主要凭年资,公务员只要没有明显劣迹,就能随年资增长而晋升。
1870年以后,英国开始实行"功绩晋升制",每年由本人作出个人总结报告,再经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工作成绩大小{择优向文官委员会提出晋升申请。
"功绩晋升制"优于凭年资晋升,因而在各国得以较普遍的实行。但也有弊病,就是加深了公务员对本部门负责人的依附性。
二、晋升类型
1、考试晋升制,即采用竞争考试的方式,以考试成绩作为晋升依据的制度。
2、功绩晋升制,以公务员工作成绩大小为标准的晋升制度。
3、年资晋升制,以工作年限为晋升标准,任职人员的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如无重大过失,即获晋级和提职的制度。
4、学历晋升制,以学历作为主要晋升标准的制度。
5、越级晋升制,指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贡献卓越、社会影响大或能力特别强的公务员,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及时给予越级晋升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