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哪有卖?我觉得,买家与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应该同样严惩。 不过话说回来;买家应该没有人贩子那样残忍吧!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应该属于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应该判死判。尤其是那些拐骗妇女的人贩子,首先,他违背了人伦道德,违背了妇女本人的意愿,把人家骗到某个地方,然后,把人卖给了买家。 这种情况下,买家为了解决自己的婚姻,强行与被拐骗来的妇女发生关系——有的为了防止妇女逃跑,还把人锁起来——这种情况,买家和人贩子同样是罪大恶极,应该同样严惩。 头些年,我认识一个河北人,他就让我去拐骗儿意。我说:这种缺德的事俺干不了,干这种事养孩子都没有屁眼,太损了。 人那!不能为了一己之利,什么缺德事都干,那样会遭报应的。 总之,我觉得,买家与人贩子同样可恶,都属于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罪犯,应该同样严惩。个人观点 凡是参与人口和儿童拐卖链条上哪一节,都可恶之极!都必须严厉砸烂!任何拐卖环节上的人贩子,必须除恶务尽才是大快人心的事!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该分别对待!没有买的,哪来卖的?有买卖就有"市场"交易环节,只有彻底的摧毁买卖上下游及背后运:作市场操作系统一切,才可彻底的存在人口及儿童拐卖情况发生!总之在拐卖人口链条上所有人都是可恶对象,也是零容忍该灭的对象! 人贩子拐卖人口,买家买藏人口,有买有卖,完整的交易。我支持买卖同罪!可能比较极端,我呼吁:买卖同死!! 卖的,买的,和给买来的孩子办户口的都同罪处理。处以极刑,只有这样才能打击贩卖孩子的市场。 人贩子和买家都可恶?没有卖就没有买,一经查实穿邦,支持国家法律法规买卖同罪,同等处罚! 人贩子可恶,买家也更可恶!没有买家,人贩子就无法生存。犯罪成本低,使得买家不减反增,所以人贩子在暴利驱使下,挺而走险,屡禁不止…… 支持买卖同罪! 都可恶。没有买家就没有市场也许就没有人贩子了。买家需要孩子你可以去福利院领养为什么要偷买,你不想想你偷了人家的孩子,你是幸福了,可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一家人却处在了失去孩子的痛苦之中。人贩子就是齐天大盗,造成了多少人间悲剧,应该重罚极刑。买卖同罪!! 因为有买家市场,才会有人贩子市场。 买家更可恶,因没有买就没有卖。但双方共同犯罪,都应严惩不贷。不可轻饶。 有需求就有市场。孩子是一家人的全部,买卖同罪,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