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社会本就是混乱的,也没有任何人权可言。所有人都被迫证明自己不是坏人。无论是用人单位也好,还是求职者也好,双方之间并不是工作的关系,而是相互嫌弃的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目的究竟何在?根本没有人想过,而只是莫名的全社会被动接受了必须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这种现实。 这个现实究竟这的目的是什么呢?我可以想都不要想,直接认为在这个社会上,绝大部分人都不是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只是一少部分人。但是这个社会对于犯罪的这种无知的零容忍态度,使我不得不对社会上的某些问题感到失望。 为了能够杜绝所谓的少数的犯罪分子而要求所有人动不动就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本身其事件的内在潜在含义就是对所有求职者进行防范,默认所有求职者都是有犯罪的嫌疑者。必须有提供无犯罪证明才能证明你是一个正常人,而不是犯罪人口。这难道不是在人权方面对于求职者的集体侵犯吗? 国家并不认可动不动就必须要开犯罪证明的这种规定。相应的机构也并不会随便开设犯罪证明,尤其是对个人。可以说,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了其中的问题所在,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也侵犯了人权,但是整个社会上依然如此。 为了所谓的社会稳定而把所有人都默认的是监狱中出来的人,其本质就是一种社会性无耻。这种例子在社会上太多了,比如说在学校运动会的时候,一个人摔跤了,受伤了,甚至全国的学校运动会全都取消。其本质还是社会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相互嫌弃,相互算计而已。家长要把责任来给学校,学校不愿意承担责任,就取消了其他人的正常权利。 最多的也就是一些社会学者的反对和口诛笔伐。最后因为一个人而导致课业压力很大的学生群体失去了唯一能够放松和锻炼的机会,美其名曰为了孩子好,说白了就是社会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和团体机构愿意对另一个人,社会和团体以及机构负责。所有人都在逃避责任,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如何寻找不让孩子摔跤的方法,而是让所有的孩子都禁止跑步。 社会上根本没有人会为他人负责,也从来不会体谅他人,只会使用犯罪证明来限制求职者。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不在思考如何去降低社会的犯罪率。而是将潜在的犯罪者全部排除在工作岗位之外。最终则大大增加了正常人的求职成本,也增大了公司的筛选成本,同时也增大了政府机构的审核以及办公运营成本。同时对于真的罪犯,他们在判刑接受改造以后依然不被社会接纳,因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入职,最后再一次报复社会,旁观者就看谁倒霉了呗! 首先,这种说法不对! 直至2021年前国家废除政府职能部门开具证明名录,没有废除派出所给公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条。 首先,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 居民办理招工、出国等,需要居民调取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凭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况且,现在公安部信息系统已经联网,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出结果。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派出所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无违法犯罪记录是李克强总理特地提出的,不对公民个人开具的证明之一,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再次就业。 特殊行业,确切需要开具此证明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前往受聘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或者开具介绍信由受聘者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介绍信格式一般为: 尊敬的XX派出所: 现有我单位新员工XX,需要前往贵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请贵所同志予以接纳办理。 XX单位 年月日 我三次更换工作,开具了三次无违法犯罪证明,都是由用人单位开具介绍信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并无拒绝情况。 但是如果个人私自前往开具,或者无公司介绍信,派出所自然不会开具证明。 若是用人单位和户籍地相距较远,本人已经在户籍地,可以让用人单位以传真、电子件方式将介绍信发送过来。 谢谢邀请 作为一个退休的老警察要纠正一下提主的这个关于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体对象及具体办理过程中的误解,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对因考入如军队和公安院校的考生、应征入伍的适龄青年和进入保安队伍从事保安工作人员需出具无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其他根据单位和各校的要求非办不可时必办,在录入大学刚入职的毕业生在进入本单位(企业)工作的人员如确因单位(企业)需要,派出所都会出具这个证明材料的,最好是用人单位的负责这个工作的同志去开这个证明材料,不过话说回来了,一个刚大学毕业才入职的在校生能有什么违法犯罪的记录呢?恐怕是千分之几都不到的,但是作为个人去开不妥,个人去你代表是哪个单位(企业)呢?难怪人家不给你开这个证明材料,这是个理解上的误会,确因需要,一般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都会出具这个证明材料的,不存在故意刁难不开的,这是其一;除进入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这个证明材料是必须的外,一般的单位(企业)是根据自己的单位(企业)的理解,要求出具这个证明材料的,这样对单位(企业)和个人都有好处,事实证明我是一个清清白白的一个人进的你单位(企业)的,说明我这个人没问题,具体怎么用我,还是我在你单位(企业)有什么事,我们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扯皮。 我也遇到过同样的事,2020年我去学习出租车资格证,就让我去开无犯罪证明,我就想不明白了,犯过罪的人就不能开出租车了吗??(证明,我真没犯过错〔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我办护照的时候,也是开了无犯罪证明的,(看来是犯过错出国也不行) 这世道怎么了????很多单位,很多业务,只要不是特殊的,犯过错的人怎么了?按你们的思维,犯了罪的人是不是坐吃山空,混混沌沌的过一生? 欢迎过来讨论! 关注分享! 这位警官说的一点没错,也不是他故意刁难你,他只是按照相关规定办事,无犯罪记录证明确实不对个人开具。 根据《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不是派出所警官的错,而是你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给你说清楚。按理说如果你所在单位需要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会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带着介绍信到你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 我估计是你所在的用人单位离你户籍地派出所比较远,或者你所在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比较懒,所以让你自己去出具。其实你自己带上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去派出所出具就可以了,没有介绍信派出所是不会给你出具的,切记。 当然,如果你所在的单位确实离你户籍地的派出所比较远,你懒得跑这一趟,也可以直接把介绍信以发传真的方式发给当地派出所,请他们帮忙出具再发回来给你就可以了。 这里你的确误会派出所的警察了,他也是按规定办事,不存在为难你的意思。无论什么工作,都有他的规章制度,别人按照规定办事,我们不能责怪他们,应该学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违规的事别人也不敢做。 一般是不对个人开。但是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需要这个的人也越来越多。所以也是渐渐对个人开放了。但是也有可能你所在的地方公安机关规定还是没变,我的建议是要么你和民警好好商量下,让他给你开下,说明好情况,态度好点,不要觉得是故意为难你,本来就是份外之事,派出所民警对个人开这个尤其是没有当地公安机关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还是要担责任的。如果还是不行,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叫他给你出具一张介绍信,盖上公章,在拿到派出所去。 大学入职,用人单位要你去派岀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是不当的,也是多此一举。 每一个人,只要你输入身份证号码,有没有犯罪记录一目了然。用人单位是不懂或是为了增加你的麻烦? 再者,犯过罪,判过刑就不能找工作了吗?这是违反了《劳动法》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务员外,一般企事业单位对犯过罪,并刑满出狱的人,符合招工条件,应平等对待,不能歧视,和另眼看待。这有利于服刑期满人员改正错误,步入正常人的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隐定。 因而派岀所人员不开无犯罪证明是对的。 无犯罪证明不对个人开具,需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持介绍信到派出所开具。 不支持犯罪连带连坐。一人犯罪一人当,犯罪后伏法自觉改造重新做人,是众期。社会国家应给于开始新生活的机会与条件,制裁犯罪是为了纯洁与净化社会风尚,使人脱胎换骨与大众和社会容合成为守法公民,不能用一个阴影永远把人罩在犯罪中,那样与我们惩戒犯罪的初衷不附,不利于长治久安。 如果把人划分为无罪和有罪两个人群,并进行各种形式的固化不解与延申,几十年甚至百年后有罪及所涉群体会越来越多,无罪群体会负增长,对社会的稳定会造成危险态势,这是我们惩戒的目的不愿看到但存在的现实。想一想很可怕。我的想法对错与否请诸君帮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