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你待岗,每月给你发1000多的最低工资,这算违法吗?
您好,我做了十几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公司停工待岗、就是不裁员的套路,遇到过不少。很多朋友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时间头脑发懵,不知道如何去判断和应对!实际上关于这一块并不是复杂,只要好好看一下,不难!
公司效益不好,但就是不裁员,并且停工待岗,关键还让员工每天打卡,这种情况下直接发最低工资,那么可以先明确地说,这个不合法!但我们要注意时效。
一、公司停工放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如果遇到效益不好、不可抗力(比如疫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经营的,那么的确是可以进行停工放假,不过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公司停工待岗的理由必须合理合法。你们公司如果真的是效益不好,那还能说得过去。
2、公司必须要书面通知,并且说明停工待岗的有效期,以及待岗期间的工资社保如何计算。
3、公司的停岗待岗必须不能具有针对性,必须是范围性的。你们公司让整个车间待岗,还是能说得过去的。
4、停工放假在1个月内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足额支付,停工放假在1个月以上的,且公司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当地工资最低工标准支付,或者额外约定一个生活费。很明显,这一块你们公司做的有问题。
二、你们公司这种做法,在公司发放上存在问题!
如果从您的描述上来看,公司安排停工放假理由也能说得过去,而且是整个车间待岗,同时公司每月也按最低工资发放给你们。
那么不合法的地方就是,公司每天让你们打卡去公司待着!
如果公司不用你们来上班,那么公司的确可以停工放假,并且从第二个月开始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如果公司让你们来公司打卡,那么即便没有安排你们去车间,但由于这个是公司安排的,所以不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发,这个属于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们可以去劳动仲裁。
而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明显就是想通过停工待岗的方式,以低工资,迫使你们自己离职,同时拉低你们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到后面再辞退你们,就不用支付那么多的补偿金了。
另外,公司必须让你们打卡,就是担心停工放假期间,你们出去找临时工或其他赚钱的工作,来和公司耗着。但公司这样做,同时又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肯定是不合法的。
所以,你们要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保存好每天打卡的视频、以及公司让你们在食堂待着的视频,这种事情不要拖。
三、最关键的是要注意时效性!
即便公司这样做存在一些违规点,但如果公司持续这样按照最低工资发给你们,如果时间拖久了,就会视为公司和你达成一致,到那么时候,你再说公司不足额支付工资,恐怕很难被支持!
总而言之,对于这种情况,你们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投诉或劳动仲裁,这事拖的越久,你们越被动!
企业让员工待岗降薪,违法吗?事实上,待岗降薪已经变成了,企业逼员工辞职的绝招。只要企业肯拖下来,员工绝对耗不起。但我翻阅大量资料,也没找到与待岗相关的法律法规,最近的一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还是28年前颁布的。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作为员工,我们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记住,前提是我们不能签任何同意待岗的文件。
一、我们可以拒绝待岗吗?
可以!待岗其实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国企改制的背景下,所产生的特殊情况,是针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而特设的。针对现在的合同制员工,其实是不适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如果企业因为业绩不佳,不得不停产,说明企业已经无法提供足够的劳动条件。作为员工,其实不用考虑待不待岗的问题,可以凭此情况,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企业搞针对,不是全员,或大部分员工停工待岗,而是针对某一人搞待岗降薪,那企业的行为就是赤裸裸地违法,我们申请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
二、拒绝待岗,我们有赔偿吗?
拒绝待岗,不一定有赔偿,前文说了没有明确的关于待岗的法律法规。但是我们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0。5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计算
平均收入:指扣除五险一金之前的税前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业务提成、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费等等在单位的收入。企业如果是按实际情况为大家申报个税的,可以直接凭个税申报记录计算。
最高限制:如果我们的平均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按地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进行计算,该情况下,最高不超12年。
三、待岗应如何发放薪资?
现实中,可能真的有企业因为经营问题,不得不停工。也有一些企业因为行业情况特殊,就会存在工作几个月,停工几个月。比如说捕鱼公司,因为有休渔期,这几个月就是没活可干。这种情况下,我们接受了待岗,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呢?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里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指的是发工资的周期,比如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支付周期就是一个月,如果企业停工一个月,这个月的工资应该按正常发放,不能克扣。
如果停工好几个月,我们断断续续干了一部分工作,企业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中,这种企业天天让员工打卡报道,不给事做的情况,也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像进入休渔期,渔民只能在家待着,没办法大鱼了,等于一天的劳动也没提供,按照相应的规定发放。这类规定一般以地方规定为准,如深圳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另外即使企业让员工待岗,五险一金必须按法律法规照常缴纳,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
四、接受待岗的坏处
首先,经济补偿会有损失
接受待岗会面临两种结局,一是企业复工复查,皆大欢喜。二是企业最后破产倒闭,我们会领到一笔经济补偿。
前文说了,经济补偿和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有关。如果待岗时间久了,一直拿低工资,最终我们拿到的经济补偿就少了。
举个例子:我们正常月收入为7000元,在企业干了7年又9个月,我们正常拿到的经济补偿7000856000元。如果我们在此工龄的基础上,又待岗降薪一年,这一年的月收入为2200元(2020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我们最后能拿到的经济补偿9220019800元。足足少了36200元。
这也是很多公司为什么用带岗降薪的方法来逼走员工的原因,就算员工熬得住,一年后,公司在支付了社保后,经济补偿金上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其次,在待岗期不能从事兼职工作
不少人认为带岗降薪挺好,那边有五险一金,还拿着钱,这边自己还可以另外找一份工作,两份收入。以后单位复工复产了,还能回去继续干。真的这样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也就是说,如果原单位不许我们兼职,我们坚持做兼职的话,原单位就有权开除我们。注意,过失性辞退,企业一分钱都不用赔。
企业用带岗降薪这一招,一面切断我们的经济收入,一面降低经济补偿,最终迫使我们主动辞职。所以遇到带岗降薪,不用谈判,直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是减少损失最有效的办法。
总结:
企业让员工待岗降薪,是企业逼员工自动辞职的常用手段。这样做不一定会违法,但是前提是与员工协商一致。
作为员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我们有权拒绝待岗降薪,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我们接受企业的待岗要求,企业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为我们支付工资。
接受待岗降薪,会降低以后我们的经济赔偿。同时在待岗期间,我们不能做兼职工作,企业一旦发现,可以以此为由开除我们,并且不用支付一分钱经济补偿。
带岗降薪,一面是减少了收入,一面是降低了未来的经济补偿,对劳动者的生活可能是致命的打击。最有效的方法是及时止损,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走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面对企业带岗降薪,你会作何选择?
单位安排职工待岗,同时发放最低工资,理论上说不违法。但是,具体操作上如果有违法行为,那自然整体的安排都是违法的。安排职工待岗的前提:
安排职工待岗的前提,一般是企业由于经营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对于待岗工资是这么说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指的是各个省市区的工资支付规定或者工资支付条例这样的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布的时间是1994年,当时劳动合同也刚刚推行没几年。现在很多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工资约定跟实际结算工资并不一致。如果说现在照搬照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实际上也不符合实际。
像山东省2006年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周期的工资。这种情况就避免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而实际结算工资高的情况。
因此,安排职工待岗的主要前提是非劳动的原因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
如果是一个车间通通待岗,确实是属于停工停产。但是企业要求,该车间的工人每天去打卡、食堂呆着。这实际上是有研究透法律法规的人支出来的损招,强迫出勤,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结算工资。
一方面,降低了职工的工资待遇,又防止了企业职工去其他单位打工。即使是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也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大家想想,1000元的最低工资,扣完社保公积金以后还能剩几个钱?特别是一些功能都是家里收入的顶梁柱,这样低的工资待遇肯定受不了。于是,一些忍受不了的职工肯定会设法离职,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另一方面,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月均值来结算。也就是说,如果时间拖上一年,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就变成了最低工资。
不过,如果按照山东省的工资支付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双方应当协商新标准的工资。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表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合法。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安排职工不上班待岗,但是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70的最低工资。
说实话,上面的做法确实将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的很透,也确实没有更好的毛病可以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个人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3类情形中,不包括上述单位的做法。
如果单位有工会组织,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工人和单位协商。说实话,如果单位安排职工长期待岗,一般都是时间长了,人心散了。特别是要求职工时常去单位打卡的情况,这实际上反而更容易引起职工不满。另外,单位的社保和基本生活费的支出,其实也不是一笔小负担。
一般还是建议,用人单位跟职工做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好。
对于职工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尝试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第一,如果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待岗的第1个月没有正常发放当月工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职工与企业精诚合作,才能够共创辉煌。如果真到了最后,只是耍心眼的地步,这个企业一般也不会长久的。希望管理者三思,劳动者也可以多跟企业管理人员耐心沟通一下,走协商解除是最好的方式。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你们公司是否已经达到了,必须让员工待岗的一个程度,因为公司如果效益不好,让员工待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关键是要看公司是不是真的效益不好?或者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到达了必须让员工待岗的程度。
另外一个就是,即便公司真的效益不好,需要员工进行待岗,但是这个待岗应当是范围性的,也就是大部分员工都需要待岗,而不能只是针对某一个员工。
而且一般如果公司待岗的话,需要通过工会或者提前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执行,提前通知员工才可以,如果真的待岗,第一个月也是为员工发放正常工资的,之后可以按最低工资或者当地的生活费标准发放。当然,如果不通过待岗可以通过裁员的方式解决,是优先通过裁员的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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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待岗制度的初衷是安排国企富裕职工,国企待岗后每个月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国企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国企每个月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样一直到退休年龄,国企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另外国企职工身体不适,自己也可以申请待岗,然后可以回家休息,每月领取最低工资。待岗制度本来是职工的一种福利,但是现实生活中被滥用,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一、违法行为。
有些公司不愿意直接辞退职工,因为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为了节省经济补偿金,公司就让职工待岗,每个月发放最低基本工资,其目的就是逼迫职工主动离职。
现在物价飞升,一个月1000多的工资连自己都养不活,更不用提补贴家用了,职工根本撑不了几个月,然后就妥协了,主动离职,然后去寻找一份新的工作,这样公司的目的就达到了,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以变相降薪的方式裁员,侵犯了职工的正当利益。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合法行为。
如果公司属于季节性用工或灵活性用工,旺季时有大量业务,淡季时没有什么业务,业务多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职工,业务少的时候只需要部分的职工,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淡季的时候就让部分职工待岗,然后旺季的时候职工再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这样做是合法行为。
不过公司支付待岗第一个月应按照全额工资发放,从第二个月可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如果第一个月就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总结:待岗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待岗有可能是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是合法行为,如果公司通过待岗逼迫职工主动离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出于管理需要,让职工待岗是合法行为,不过第一个月应支付全额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支付最低工资!
疫情后,很多企业开始采用这种方式。企业因为效益不好,让员工待岗,并发放最低工资,这在劳动法上应该是不算违规的,企业的人力资源都是专门研究劳动法的,比员工要懂很多。
那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1、逼迫员工自己离职。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每天来打卡,这个时候,如果你待不下去,那这就算是自己离职,因为我并没有拖欠你的工资,我还发了当地最低工资,你可以等着,但如果你不想拿这么点钱,那只有自己离职,并不是我裁员,所以不用给赔偿
2、拉低员工的赔偿标准。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按照劳动法来进行补偿时,那赔偿的标准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发工资,一年后,坚持不了的,都走了。坚持下来的,企业也可以解约,这个时候只要按工作年限给出补偿就可以了。
以北京为例,如果说原来的工资是6000,而最低工资是2200。如果工作年限是10年,那现在和员工谈,需要支付的赔偿是60001060000元;而如果是一年后,那就是11220024200元,这一年的工资企业支付了多少?加上社保也不会超过现在支付的赔偿金。
而这样的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一直等这么久,可能有早的就自己离职了
所以,分一下,如果是企业真的效益不好,那有更好的机会就早走,时间就是最好的选项;如果不是,那考虑是一下是否有企业的故意操作在里面。
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乱签什么文件很重要。
主要看公司遇到什么情况,是恶意的还是无奈的,恶意的不说了,告就是了,无奈的,麻烦了,只要是劳动合同,条款里都会有合同中止这一条,注意是中止不是终止,一字之差天差地别,中止就是停薪留职,劳动法对于合同中止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只要不违法,劳动者一点办法都没有,甚至有的企业还要恶心,不但不给一分钱生活费,还把你社保冻结,不允许你出去打零工,一旦发现开除你,拖死你,目的就是逼你辞职,所以签合同时不但要看清合同内容,还要预估行业兴衰,免得最终自己吃大亏
降薪待岗,就是不辞退你,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估计企业就想等着员工自动离职,如果企业辞退要付补偿金,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用赔偿。
去年我在一个小公司待过一个半月,三十多人的小公司,我入职半个月就开始降薪,所有人都降,经理职位的一个月只发两千五工资,不发提成,说提成年底发,副总基本不发工资,每天也正常上班,还搞出各种指标,各种不合理的扣薪行为
大家每天都没动力,后来大家陆续自动离职,拼命干一个月,只发个两千块,后来大家都走了,很多待的久的老员工也走了,后来才明白,如果老板主动开除,要给很多赔偿,只有这样,老板不用给赔偿,最多员工带着不满离开了,对公司也没什么经济损失。这样的行为算违法吗?
根据劳动法来说,是违法的,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离职报告上不要说自动离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所写金额要求赔偿
就是说待岗钻法律空子所以劳动法要完善
大概率是违法的,为什么是大概率,因为题主给的工资不具体,1000多是多少呢?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最低标准工资的问题。
以南昌为例,南昌202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680元,下面的分析都以这个数为准。
首先看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就是1680元,那么企业让员工待岗,正常出勤,每个月给员工发放的工资不低于1680元,那么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其次看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的构成是怎么样的,工资的构成一般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基本工资是员工提供劳动后获得劳动报酬的固定部分,这一部分即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和出勤就可以全额获得,绩效工资是根据工作的表现经过绩效评审后获得的工资部分,奖金是指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补贴,基本工资是固定的,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就不能自主决定了,绩效工资、奖金和补贴是浮动的,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可以决定这部分的归属。具体到这里,企业效益不好,奖金和补贴是可以决定不发的,也是合法的,绩效工资因为待岗不工作,绩效考核工资也没有了,只剩下基本工资,那么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出勤,因为企业不要求员工工作,那么基本工资这一块公司都是要全额支付的。具体到本案例,基本工资高于1000多,那么企业就是违法的,低于1000多,那么公司就不违法。其实,企业这么做,最终的目的可能是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变相减少劳动补偿,因为劳动补偿金是根据N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因为工资低,拖延不了而主动离职,那么劳动补偿金是一分钱没有的,如果员工不主动离职,12个月后再主动辞退员工,要付的补偿金也大大降低了,甚至员工再这段期间出现旷工或者连续出勤不达标而违法公司制度被公司以严重违法公司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也是一分钱补偿没有的。
总结,员工可以结合上面所说的,应该比较清楚的知道是不是违法。如果不违法的话,可以边上班边找工作,有合适的就跳槽了,一直拖下去对自己很不利,如果违法,员工可以收集证据,依法请求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