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头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携带乘车的管制刀具之一,私自携带是肯定不行的,除非你有特殊情况特殊需要。比方你是做手艺的木工师傅,因你的工作需要而你所工作的地方又没有该工具,象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派出所申请并出具证明。法不光只有律,也包含了人性化。 印象中斧头是工具,工具属于钝器,攻击性不不明显,虽然破坏力比较大,但是不属于管制刀具,如果没拿它伤人,只是放车上谈不上违法! 不违法,但是查出来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 光头强车上带了不违法 我们正常普通人干嘛得带斧子?又不是要上山砍树 斧头属于日常生活用品,主要用于劈柴、剁肉、砍树等,而且丈母娘今天说他家里杀猪,让我带着斧头去帮忙。所以,车上带斧头个人认为不算违法。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斧头不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之列,因此,不属于管理刀具。 根据公安部2007年出台的《关于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解释: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述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综合上面的介绍,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斧头不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之列。 谢谢邀请,斧头好像是管制刀具,明令规定不可以上车,但私家车带斧头好像没什么规范,可是斧头这东西可以带来的危害性显而易见,除去工作需要,任何人没有利益随身携带,法律应该对如此违反常规行为进行规范,我觉得就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公安部门有权调查你的行为,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缴斧头。 这里的斧头表示很冤!车上带斧头是不是违法取决于法律有没有禁止此类行为,但是像昆山龙哥一样在车里放置刀具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毕竟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如《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安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又如《治安管理处罚法》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法律规定都是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器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违法犯罪。 而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刀刃、双刃等,但斧头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管制刀具的范畴。 因此,"法无规定即自由",斧头既然不属于管制器具,法律未禁止携带斧头,那么携带斧头行为并不违法! 但让人奇怪的是为何要拿斧头防身,像斧头这样刀具防身的话,一不小心容易成为防卫过当!双节棍难道不香吗? 帮忙关注@法眼看法 讨论这些没有意思,作为守法的老百姓带什么都无所谓,但我们应该明白,一小撮居心不良者最希望国家放宽管制,从而为他们的违法犯罪留下空隙。国家之所以现在如此严管,这都是有血的教训的。 看事主是从事什么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