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晚年,工作一辈子后,最幸福的事情是老有所依。和子女聊聊家常,有一个地方乐呵乐呵,确实不错。重庆老汉与二婚妻子离婚后,继子女拒绝赡养,无依无靠的他该何去何从。。。。。。 案情回顾 老张家住重庆市江津区某街道,与第二任妻子刘某离婚前,老张在80年代初与第一任妻子陈某结婚。 陈某是老张同村的人,二人在当时属于是自由恋爱,没有经过父母之命,这一点可以说是非常的了不起了。老张和妻子结婚后,夫妻恩爱,令老张感到幸福满足。 可能是老张的幸福令上天红了眼,陈某怀孕后流产,第二个年头又患了不治之症。老张被突如其来的噩梦压得喘不过气来,看着卧病在床的发妻,老张沉默不语。 寻医两载终成空 老张不忍妻子受到病痛的折磨,他告别父母,自己带着妻子四处奔走,哪里有名医,哪里有偏方,老张都要去试一试,陈某劝过老张,让老张放弃。老张每到这时,都会耐心安慰她,叫她放心。 一次不行,老张就试第二次,接二连三的失败,老张还没倒下,陈某却先行而去。 命运似乎爱和这个坚强的人开玩笑,陈某刚去世不久,老张的母亲也病倒了。之前看病已经基本花光了家中的积蓄,老张肩上的重担越来越重。 老张一边忙着挣钱,一边又要照看家中生病的母亲,生活十分艰辛。亲戚朋友看到后也不忍心,开始张罗着帮老张找对象。 之后,同在江津生活的刘某走进了老张的生活,在他人的介绍下,二人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老张并没有介意刘某带着两个孩子,刘某表示也已帮忙照顾老张家中生病的母亲。老张也表示可以接受刘某的两个孩子,并把两个孩子当亲生的来养。 1998年,老张和刘某成婚。此时,刘某的女儿小陈已经14周岁,儿子也已经9岁。为了分担老张的家庭重担,刘某不但要照顾两个孩子,还是照顾老人,闲暇时还会打工赚钱。 时间一久,难免会有磕碰。老张为人老实憨厚,干活也特别能吃苦,刘某和他性格不同,二人婚后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2012年,一次争吵过后,二人商议离婚。 离婚后的老张,与刘某基本没了联系。十多年的婚姻就此烟消云散,之后老张本来不准备与刘某有任何瓜葛。奈何世事难料,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劳作,老张在2022年5月底过完61岁生日时,身体倍感不适,年迈父母早已去世,孤苦伶仃的老张,生活无以为继,吃饭都成了困难。 实在撑不下去的老张,找到了刘某,想要刘某的儿女赡养自己。老张认为,自己对原先的家庭付出了许多,按理讲两个孩子都不会拒绝。 当老张通过刘某与小陈联系时,姐弟的回答令老张窒息。两人认为,老张只是他们的继父,并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没有义务对其赡养。老张听闻后,一瘸一拐地离开。 回家后的老张,感到万分委屈,想打自己当年把小陈姐弟当亲生儿女的时光,他没想到落得这个下场。几经思索下,老张将小陈和她的弟弟陈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让二人履行赡养义务。 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要尽赡养义务吗? 律师说法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赡养义务,要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还有继父母是否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等方面尽到义务。 本案中,老张和刘某结婚前,小陈和陈某都未成年,由此可以认定,老张给予了陈某、小陈生活的照顾,这一点,从走访老张原先邻居可以得知。老张和刘某离婚后,小陈和陈某都已经成年,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也就是说,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继子女也有对继父母赡养的义务。 2022年6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小陈和陈某对老张负有赡养义务。 赡养一直都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是社会基本的观念。本案中,小陈以没有血缘关系,拒绝赡养老张,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会受到他人的指责。 有些家庭,子欲养而亲不在;有些家庭,子不养而亲凄苦。或是生活所迫,或是亲情淡薄。但无论无何,人不能忘本。。。。。。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