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过后,进入下半场!香港一国两制二十五年的几个关键时刻
文纪硕鸣
香港翻过了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一半时光,二十五年的实践,发展是主旋律。但围绕两制,磕磕碰碰,摸着石头过河,终于在走完一半时光,确定了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由北京一锤定音,制定《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一国两制下半场进入全新时刻。
英国殖民管治下,历经一百五十多年的沧桑,香港由小渔村变成繁荣的国际大都市,完成划时代的巨变。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主权移交中国,历史翻开香港新页。过去的二十五年,香港这颗东方明珠,有过璀璨,也时有黯淡,涛声依然、人事皆非。岁月无法封存香港人既往的集体记忆,纷乱的时代足迹,也无法阻挡前行,走出的是共同经历一国两制的二十五年,永远不会遗忘几个关键的时刻。
一、释法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吴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不论有否单程证,不论婚生或非婚生,不论出生时父或母是否已经成为香港居民,均拥有居港权。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父亲为香港永久居民的吴嘉玲从内地偷渡来港,未能获得居港权,遂提出司法复核,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出现以上判决。当时,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估计,十年内会有一百六十七万人可借此案例从中国内地移居香港,并将为香港社会带来沉重的人口和资源压力。为解决难题,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提请人大释法。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只有获批单程证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及出生时父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释法,使有权来港的人数立即减至二十七万。
首次释法,解决了香港可能面临的人口危机,却也带来了导致司法危机的质疑声音。有人认为,本次释法并非由香港法院提出,而是由政府绕过法院直接向国降院提交报告,与《基本法》上订明的条件不符,违反法律,也被认为是终审法院的权威受到严重冲击,再者,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解释法律是法院独有的权力;也有认为,人大常委会有权力解释香港法律。无论如何,释法一役令特区政府的信任度受到挑战。
回归二十五年来,人大行使了五次释法权,除了解释居港权的吴嘉玲案,还有二四年香港政制发展、二五年补选行政长官任期、二一一年有关香港对外事务的刚果案,以及二一六年立法会宣誓风波。
二、沙士二十三条
二三年七月一日,回归六周年,五十万香港人却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游行保持着守秩序、非暴力的作风。
这一年,香港经历了严重急性呼吸道症侯群(简称SARS),共一千七百五十五人染病,二百九十九人死亡,包括六名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和两名私家医生。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一名受感染的广州中山大学退休教授来港,入住旺角京华国际酒店911号房。三月初,沙田韦尔斯亲王医院8A病房的医护及病人相继出现急性肺炎,疫症辗转在三月中在小区爆发并不断扩散,其中淘大花园E座因为大批住客受感染而被颁令隔离。疫情直到四月尾才开始下降,五月廿四日才出现零感染。
当时香港人心惶惶,加上自亚洲金融风暴后经济萧条,各行各业大受打撃,这时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强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遂激起民怨。
七一游行之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因为田北俊表态不支持并辞去行政会议职务而被搁置。
该年的游行亦为特区政府施政留下阴影,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澳门参加回归庆祝活动时,当着北京与澳门官员的面前,提出港府官员必须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五年三月十日,时任特首董建华因健康理由向国务院请辞,两日后获接纳。
尔后,每年均会举行的七一大游行,而香港人亦习惯以不同方式表达要求。二七年港府清拆皇后码头,引起大规模的保育运动;二一二年香港学生组织学民思潮发起的反对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行动包括超过十二万人的集会,以及个别人士绝食,最终导致政府搁置国民教育指引;二一三年港视不获发牌,亦有游行集会抗议电视发牌不公等。当然不能不提二一四年的雨伞运动及二一九年的反修例运动了。
三、政改雨伞运动
二五年三月,曾荫权接任董建华香港行政长官的第二任期,之后又连任第三届行政长官。在曾荫权七年的任内,其主要精力似乎都在推动政改上。
香港自回归以来,四度经历政制改革,其中二七八年和二一七一八年的政改方案均被立法会否决,二一二一三年则成功落实。而最近一次是由中央主导,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开始了香港新选举进程。
回归后首两届立法会均设有选委会产生的议员,相关议席于第三届立法会起全面取消,改为地区直选议席。二四年四月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表明政改要走五步曲:第一步:由特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需要修改;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有需要修改;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由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第四步,特首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第五步,特首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一年后,时任特首曾荫权与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推动政改,但民主派不满政府没有提出普选时间表,立法会最终不够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方案遭否决。
此后,曾荫权在第二届特首任期,再次推动政改,以起锚为主题,官员们多次落区,推销方案。民主派提出改良方案,将五席原本由区议员互选产生的功能组别议席,改为由全民直选的超级区议会议席。此方案经过民主党与中联办官员破冰会面,获中央开绿灯及特区政府采纳,最终一人两票的方案于立法会通过。这是回归二十五年来,唯一一次成功走完政改五步曲的政制改革。
梁振英于二一二年三月当选第四届香港行政长官后,亦尝试推动政改,期望于二一七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一四年就二一七年的普选方案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二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简称八三一决定),规定:一、提名委员会人数、构成和产生办法,跟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相同;二、不实行政党提名和公民提名,行政长官参选人必须获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提名,候选人数目限二至三位;三、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不实行变动。
二一四年九月下旬,为争取真普选,学界发起大专及中学生罢课,及后有集会人士闯入政府总部的公民广场,黄之锋等人被捕,引来不少市民前赴声援,占领中环随即宣布提早启动。警发射催泪弹镇压,激发更多人不满,分别在金钟、旺角、铜锣湾、尖沙咀等地区集会,行动后来被称为雨伞运动。
雨伞运动只维持了七十九天,最后在政府的清场行动下而结束,警方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七十五人自首。
另一方面,政改方案翌年亦无法闯过立法会的一关,以八比二十八的票数被否决。
四、反修例运动《国安法》
二一七年的特首选举沿用一千二百名选委的方式选出,特首林郑月娥当选第五任香港特首。谁也想不到,二一八年二月,香港男子陈同佳在台湾谋杀女友潘晓颖并以行李箱弃尸新北市一案,成为了香港乱局的蝴蝶效应。
因为案件发生在台湾,虽然疑犯在香港,香港却不能以谋杀罪行起诉,这情况引发热议,遂引出香港虽与二十个国家签署长期的逃犯引渡协议,却与台湾存在着司法互助的漏洞。特区政府指为针对这次命案,推动《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表示修订条例旨在填补司法漏洞,避免香港成为逃犯天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基于一个中国原则,将中国大陆也纳入修例范围,意味着港人在修例通过后,有可能被移交到中国大陆。由于港人普遍不信任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因此引发一系列政治僵局与大规模抗议活动。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早于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开始,由香港众志在政府总部发起静坐,接下来在三、四月间,民间人权阵线两度发起示威游行,事件渐渐发酵,直到六月九日的游行,主办方宣称有超过一百万名市民参与。六月十二日立法会恢复二读,四万名市民在立法会门外示威,并与警方发生冲突。而在六月十六日的游行,主办方更宣称游行人数超过二百万人。此后香港社会进入混乱,冲突越演越烈,几乎每周都有抗议活动,并出现了七月一日示威者冲入立法会破坏事件、七二一元朗袭击事件、八三一太子站事件、香港中文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的攻防战等。
至于《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特首林郑月娥决定推迟立法进程,暂缓修例;九月四日宣布正式撤回。然而,一场修例与反修例的社会运动,被定性为颜色革命,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引起国家高度关注。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以一百六十二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日下午,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的繁荣稳定,增加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内容。
由此,香港开启了一国两制下半场的新一页。版权声明:本文系作者原创文章,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本文文字内容未经授权严禁非法转载,如需转载或引用必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来源。